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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深入引出了一个新的问题 ---王希哲答“咱老百姓(真) ”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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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哲文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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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很高兴深入引出了一个新的问题 ---王希哲答“咱老百姓(真) ”先生
王希哲文
很高兴咱(咱老百姓(真) )先生以一个平和的讨论态度,深入引出了
一个新的问题 ----怎样评价特务。
大家记得,当陈礼铭先生说:
“我不认为芦笛或任何一位其他的网友是所谓网络特务”,我回答他时
是这样说的:
“我大致赞成陈先生的意见。”
为什么“大致”?说明不完全赞成。哪里不赞成?不赞成他认为没有
“任何一位网友是所谓网络特务”。这怎么可能呢?中国民主和反民主
两大阵营的情报机关,就都去吃白饭了吗?
特务一定是要有的;反民主阵营(中共)和民主阵营(海外民运,中华
民国)都一定会向网上派遣他们的特务的。
本来“特务”并不是一个贬义词:“特殊工作任务”而已。40年代共产
党骂国民党,“解放”了,又杀了许多“特务”,长期下来,“特务”
成了个贬义词。
但“特殊工作任务者”应该是贬义的吗?不应该。无论民主阵营,反民
主阵营;革命阵营,反革命阵营,一般来说,“特殊工作任务者”都是
一批最具有献身精神的,不计毁誉,埋头苦干的优秀人物,一批为了他
们信仰的事业的无名英雄。所以,我写文章赞美过“国民党特务”,我
公开写信赞赏过中共特务。我称篡夺了正义党领导权的石磊是一位才干
极其优秀的中共“特殊任务工作者”,感叹民运“何得失此人”!现在,
在我领导下,在北京中共的首脑机关中,也有几位中国民主党“特殊任
务工作者”。我不会称他们为“特务”,因为这已经是贬义词。
话说回来了。
所以,网上如果我从某人一贯的立场、情感、活动时间、活动规律、资
信能力等等全面考察和分析,判断他是共产党的“特殊任务工作者”,
我不会称他是“特务”,因为这种贬义词,容易被理解为谩骂。网上谩
骂,不但是违规的,自己也是失态的。但是,如果我有必要对此人作一
个根据我的判断的客观描述,那么,我就会用“中共的特殊任务工作者”,
或“共产党的秘密工作者”等。这不是谩骂,这是完全可以理解为甚至
立足尊重的客观描述。芦笛说我曾骂随便是“共党全日网特”,这不是
事实,因为这不是我的文字风格。
事实上,虽然网上人们普遍认定随便先生是“共产党的秘密工作者”,
但民主阵营中许多人对他的沙哈夫般敬业精神还是长期尊重的。茉莉女
士就多次称他“脾气好”。可惜他修行不够,两次(特别是后一次)在
伯夷面前大失态,出口四面操娘,毁了自己辛苦积累的形象,他的最终
“黯然离去”(芦笛语),恐怕真正原因正在这里。因为中共的安全部
门评估后果,已经不能再允许一个可以被一激就失控张嘴操娘的人承担
“特殊任务工作者”使命。
“特务”虽是一个公认的贬义词,一个骂词,但若有人相送给我王希哲,
我是爱不推辞的。比如,99年春由于与魏京生先生与我曾有小误会,魏
办的人在台湾放风声回来称王希哲为“中共特务”,我便相当一段时候
在我王希哲签署发布的文件末署明:“中共特务王希哲”。以后,凡有
机会,我都乐于承认。这样主动。为什么呢?因为我做的事民运的人叫
好,那就是“中共特务”为民运做了事,谁不高兴?若我做的事民运叫
坏,“共军欢迎”,那有什么关系?反正王希哲是中共特务。“中共特
务”为民运干了坏事,很正常呀!你奇怪什么?有人说,“你是中共特
务你混在民运里什么?”我没有“混”呀!我额头上贴明了标签“中共
特务”,民运的许多人就是认我,他们自己要倒霉,你有什么办法!他
认清了王希哲的中共特务面目,他自会离开,揭发,你急什么?
谢谢“咱老百姓(真) ”先生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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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咱老百姓(真) 王先生,我对您是尊重的,也欣赏您的文风。但是,您确实说过如下的话: 8/12/2003 10:37 [Click:37]
您曾在下面的一个贴子(贴号217492)中说:“共产党秘密工作者随便”。原贴见下:
作者: 王希哲文 杨建利是否委托过你,要王希哲向你出示“委托书”? 7/20/2003 10:30 [Click:55]
杨建利是否委托过你,要王希哲向你出示“委托书”?
王希哲文
网上向人们“公布”杨建利是哈佛伯克利双博士的,有没有向人们公布
杨建利的“委托书”?
记得在波士顿,王希哲与建利共署某文章,打字件上原有他双博士的头
衔,建利亲手删去,说,“这样署,人家会以为我炫耀”。世人知之不
多,故才有建利初入狱,网上还会有建利是否真是双博士的辩论。
双博士“公不公布应由他自己决定”,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见向这些人
要杨建利“委托书”?
若是不同,你区分给我看看!莫非得双博士是杨的荣耀,入国民党则是
杨不可告人的勾当?
不必辩论。我与你们价值观截然不同。
何况需不需“委托书”,自有杨建利本人今后出狱责我。除此之外,任
何人没有权利。共产党秘密工作者随便,更没有权利。
7/20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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