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
作者 |
告压迫言论自由者 ── 又一篇被鲁迅骂过的新月文章 |
 |
云儿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
|
|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告压迫言论自由者 ── 研究党义的心得
罗隆基
(一)
目前留心国事的人,大概把视线都集中在西北与东南两方面,都认为这些自相残杀的
内战,是中国目前极重要的事端,都认这些内战有极可注意的价值。其实,百年后读
史者,翻到民国十八年这几页史的时候,寻得著一条纲目,提到这些自相残杀的事件
否,仍为问题。我预料后人在民国十八年的历史上,除了俄人侵入满州这奇辱极耻外,
定还可以寻得出这样一段故事:
“十八年时有胡适其人,做了‘知难,行亦不易’,‘人权与约法’
一类的文章,批评党义,触犯党讳,被党员认为污辱总理,大逆不道,
有反革命罪。党政府的中央执行委员会议决由教育部向胡适加以警诫。
同时中央执行委员会於十月廿一日常会通过‘全国各级学校教职员研
究党义条例’八条,通令全国各级教职员,对於党义,‘平均每日至
少须有半小时之自修研究’”。
我预料编史及读史的人,一定重视这件故事。这并不是说在十八年的中国,胡适先生
的地位的高贵,比得上蒋总司令等等,更不是“人权约法”这种反革命的口号,有冯
玉祥张发奎们反革命的大炮的响亮。不过个人或团体,利用政治势力,压迫言论自由,
这一类的事历史家对之从来不肯放松,读史的人对之,也从来没有把他看得比武人互
相斯杀的事更小。譬如说,秦始皇做皇帝十九年之久,当此十九年中,打仗杀人的事,
自然很多,史家就没有件件都记载出来。焚书坑儒,偶语弃市,这一端,史家是大书
特书的。秦到如今,已一千七百余年了,试问,中国有几个忘记了秦始皇焚书坑儒这
段历史?
如今旧事重提,说到胡适先生触犯党讳的公案,我不是想来判断什麽是非──这是后
人读史者的权利。在我,实很感谢这案件的发生,因此,中央执行委员会才肯为一班
教职员们讨论出自修研究学问的方法,因此我才可以从学校里得到“研究党义条例”
这件公文,因此,我才逼迫著努力起来做条例上第二条第一期的工夫,因此,我每日
半小时自修党义的结果,才有这点点心得,才敢鼓起胆量来做这篇文章。
(二)
孙中山先生是拥护言论自由的。压迫言论自由的人,是不明了党义,是违背总理的教
训。倘使违背总理教训的人是反动或反革命,那麽,压迫言论自由的人,或者是反动
或反革命。
这些话不是杜撰的。在党义上确有证据。
清光绪三十年(一九Ο四),孙先生曾做过“中国问题真解决”一篇文章(见中山书
局出版的中山全书第四卷)。这篇文章,孙先生把满清的罪孽宣布於世界。他举出满
清罪状十条,内有这两项:
第二条:抑遏吾人智识之发展
第六条:禁止言论自由
因为满清有这样“抑遏智识发展”,“禁止言论自由”的罪恶,所以孙先生向世界
宣言“欲得平和,必加强暴”,所以他在同一篇文章里说:“中国革命时机,刻已熟
矣”。这是孙先生拥护言论自由的证据,同时就是我本著“教职员研究党义条例”做
自修工夫的一点心得。
民国十三年国民党在广州开全国代表大会,於是有第一次代表大会宣言。宣言里对内
政策第六项说:
“确定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信仰之完全自由。”
民国十三年孙先生尚在世。第一次大会就是孙先生招集的。宣言里的一切政策,当然
是孙先生的政策。这又是孙先生拥护言论自由的证据,同时就是我本著“教职员研究
党义条例”读中山全书得来的一点心得。
如今一班忠实同志们,认先总理的一切主张及计划,是天经地义,先总理传下来的一
言一字,都是不可移易的真理。敢讨论总理学说的是大逆不道;敢批评总理主张的,
罪不容诛。这不知与第一次宣言里对内政策的第六项“确定人民有言论自由权”的原
则,是否相合?这不知是否党义上的遗教?这又不知是否中山全书里寻得出来的办法?
在我“每日半小时自修研究党义”的结果,在孙先生的英文实业计划(Th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of China 系商务印书馆一九二Ο年出版)里,发现这样
一段话:
“这计划的各部,不过是一个外行人(layman)根据很有限制的
资料想出来的一个粗简的大纲或政策。经过科学的研究及详细的
调查,修正及改良是不可避免的。例如,关於在青河滦河两口之
间修筑北方大港的计划,著者以为港口应位在东方,但经过专家
实地调查后,发现港口应在西方。所以,这计划应待专家的指正。”
(见原书序文第二节)
孙先生很谦恭的承认自己在实业上是外行,完全承认专家的知识,承认他的计划“经
过科学的研究及详细的调查,修正及改良是不可避免的”,这就是孙先生在世时对他
的主张及学说的态度,这是伟大人物在他的主张上及学说上应有的态度。
孙先生在他的实业计划上的态度是如此,在他其余的主张及学说上,当然想亦如此。
实业上有专家,心理上亦有专家,政治上亦有专家,一切的学说上都有专家。他的实
业计划,经过科学的研究及详细的调查,可以修正;其他心理建设,政治建设等等,
经过科学的研究及详细的调查,当然亦可以修正。这是科学的态度,这是伟大人物对
他的主张及学说上应有的态度。孙先生在世的时候,於他的主张及学说,他请专家来
批评,他请专家来讨论,只要讨论与批评的人,有较好的意见,他随时修正他自己的
主张。北方大港的港口专家认为应在西方的孙先生不能坚持应在东方(港口的更正是
美使芮恩诗博士派技师测量后改正的)。在其他方面的计划亦如是,东西的位置,亦
不能倒置。所谓先总理的学说及主张,不许讨论,不许批评,在中山全书上有什麽根
据?
“永无错误”(Infallibility)这句话,只有几个浅陋无识,心怀窄狭,不明了基督
教义的教皇才敢说,才肯说。耶稣本身没有这样的态度。实际上,他们说这句话的时
候,根本就成了耶稣的叛徒。实际上,说“永无错误”,既此既是他们的错误;既此
既是他们“永远的错误”。
上面这段话,不过说明两点:(一)孙先生在他的主张及计划上是欢迎批评和讨论的;
(二)孙先生是拥护言论自由的。我本段的结论:压迫讨论及批评的人,是压迫言论
自由,压迫言论自由,是亡清的罪恶,是中山先生所反对的。压迫言论自由的人,是
违背中山先生的教训的。
这里,或者有人要认我误解“言论自由”了。他们要说“言论自由”有“言论自由”
的范围,不是什麽都可言,什麽都可论。因此,进一步来讨论言论自由的范围。
(三)
言论自由,就是“有什麽言,出什麽言,有什麽论,发什麽论”的意思。言论的本身,
绝对不受何种干涉。行政官吏用命令禁止言论,这当然是非法的行动,是违背言论自
由的原则。就是理法机关或司法机关拿法律的招牌来范围言论,也是违背言论自由的
原则。
“法律以外无自由”,是句欺人的话。单单说,“自由”两字,是空泛无意义的。具
体的举出某种自由来,就是说某事已成特权,政府的法律在某事方面不得干涉。
言论自由这名词,就是指法律不得干涉言论而言的。言论自由这名词,起於英国。英
国承认言论自由的法典,第一次发现於一六八九年十二月公布的人权条文(The Bill
of Rights)。条文里有这样一句:
“国会内一切演说,辩论,及议事的自由,不受院外一切法庭及
任何地点的弹劾及追问。”(That the freedom of speech and
debates or proceedings in parliament ought not to be
impeached or questioned in any court or place out of
parliament.)
这是很明白的,言论自由,是指不受院外法庭及任何地点的弹劾及追求而言,是指不
受法律的干涉而言的。直到如今,英国议员在院内的言论,是在法庭法律势力范围以
外。
严格说起来,人权条文上所保证的只有英国议员的言论自由。普通人民的言论自由是
在宪法上没有保障的。普通人民的言论自由是靠英国的“common law”。普通人民言
论自由的保障载在宪法上的,先例是美国。美国宪法的修正案第一条原文如下:
“国会不得制定法律,规定宗教或禁止人民信教自由,或取缔
人民的言论,印刷,集会及请愿之自由。”(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redress of grievances. )
这是很明白的,言论自由,是指不受法律干涉的自由。是指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取缔
人民的言论而言。
所以“言论自由”的真义应如此:
言论的本身是绝对部首法律限制的。言论自由的范围是世界上无事不可言,世界上无
事不可论的。只要言论者肯负言论的责任,他有什麽言,尽可出什麽言,有什麽论,
尽可发什麽论。譬如说,在天文方面,他尽可倡天是四方,地是八角的学说;在算术
方面,他尽可倡三加二为四,四减二为三的理论;在政治方面,他尽可以宣传君主,
他尽可以鼓吹共产,他尽可以赞成三万人组织内阁,他尽可以提议五个人组织国会。
因为有什麽言,出什麽言,有什麽论,发什麽论,这是言论自由的根本原则。至於他
言论的价值及真理,那与言论自由是两件事。
上面这段话,不是我故作诡论的。英国政治学者拉斯克Laski 有这样一段话:
“我的主张是,在国家(state)方面,国民应绝对让他自由
发表他私人所有或与旁人考虑结果所有的意见。他可以宣传
社会现状的缺点。他可以主张用武力革命的方法去改造现状。
他可以偶像现在的制度是理想中的完满者。他可以说凡与一己
持异议的人的意见,均应取缔。他可以由私人单独或联合他人
去发表他的意见,无论取哪种形式发表他的意见,他是不受任
何干涉。进一步,他有权利采用任何出版的方法,宣布他的意
见,他可以发刊书本,或小册,或报纸;他可以采用演讲的方
式,他可以到大会去报告。他能做任何或所有一切上列的事项,
在进行上同时他得到国家完全的保障,这才是自由上一种根本
的人权(Grammar of Politics Chapter 3, p120 )。
其实,拉斯克这个言论自由的解释,不是空的理想。有许多已经是英国的事实了。只
要言论不是凭空说谎,不是无故造谣,不是蓄意 谤,不是存心诬陷,英国没有法律
能够干涉到人民的言论的。英国的皇帝,英国的国会,英国的内阁,英国的法庭,故
不能叫要说什麽话的人不说什麽话,或叫不说什麽话的人说什麽话(参看Dicey 的
Law of The Constitution)。英国政府可以干涉凭空说谎,无故造谣,蓄意 谤,
存心诬陷,这是英国的(Law of Libels)。但这是言论者的人格问题,言论上的责任
问题。言论自由与说谎,造谣, 谤,诬陷是两件事。即使说谎,造谣, 谤,诬陷,
亦不是政府随时随意可以用命令去警诫或取缔的,是要先经过法庭方面陪审员决定某
人确有说谎,造谣, 谤,诬陷的事实,而后国家的法律,才可以行使他的威权。换
言之,英国的法律,不能干涉言论,只能迫言论者负言论的责任而已。英国的公园里
就可以宣传无政府,英国的议院里就可以演讲共产党,英国没有什麽党的主张是不许
批评的,英国没有什麽人的学说是不许讨论的。
“自由”是绝对的,是整个的。“自由”二字不能有什麽度数,不能分什麽多少。假
使说“言论自由”应有度量或多少的限制,假使说某甲的主张是不许讨论的某乙是某
甲的信徒,势必至某乙的主张亦不许讨论。某丙是某乙的信徒的朋友,势必至某丙的
主张亦不许讨论,某丁是某丙的信徒的朋友的朋友,势必至某丁的主张亦不许讨论。
假使说天字号这个团体是不许批评,地字号这个组织是原於天字号的,势必至地字号
的组织亦不许批评,人字号是与地字号有关系的,和字号是与人字号有关系的,势必
至人字号和字号这一切组织都不许批评。这种限制,这种取缔,势必至无可讨论,无
可批评而止。结果,天下事没有绝对的自由,就成为绝对的没有自由。
拉斯克说得好:“凡对於社会制度的批评,都是多少的问题。假使禁止X鼓吹革命,势
必至取缔X说现状不是神圣。假使我根本咬定俄国共产党是政治上的万恶,势必强认教
授俄国人的英文是一种共产的宣传”。
所以说言论自由,是有什麽言,出什麽言;有什麽论,发什麽论。无事不可言,无事
不可论。天下事没有绝对的自由,就成为绝对的不自由。
这种言论自由的解释,在一班执政者看来,必以为狂妄怪谬,必认为暴乱危险。必以
为如此放任,邪说异端,必成为洪水猛兽般的祸害。这点,不是言论自由之范围的问
题,乃为压迫言论之效力问题。因此,进一步与压迫言论自由者讨论压迫言论之效果。
(四)
真正好的主张及学说,不怕对方的攻击,不怕批评和讨论,取缔他人的言论自由,适
见庸人自扰。对方的攻击,果能中的,取缔他人的言论自由,是见敌而怯,适足以示
弱,适足以速亡。本身真有好的主张及学说,对方攻不倒。对方真有好的主张及学说,
我亦压迫不住。自由批评,自由讨论,绝对的言论自由,固然是危险,实际上压迫言
论自由的危险,比言论自由的危险更危险。
人类史上,压迫言论自由的经验举不胜举,有那次,在压迫者的方面,没有弄到极凄
惨的结果?
何必远索上古中古的史事。假使压迫言论自由是制服敌人的好办法,如今中国的首都
一定还在北京,如今宣统一定还在头戴皇冠,身著龙袍。纵不然,亦应是洪宪皇帝的
天下,纵不然,亦应是张勋,张宗昌,张作霖的天下。在压迫言论自由上,他们当然
要算前辈,要算“先知先觉”了。反过来看,中山先生革命的成功,满清“压迫知识
发展”,“禁止言论自由”,间接的帮忙不少。前清何尝不以为压迫言论自由,是取
缔革命学说的妙法。结果怎样?在1929 年的中国,各级教职员都有“每日最少半小时
自修研究”满清所压迫的革命学说的机会?袁世凯,段其瑞,张作霖等等又何尝不认
压迫言论自由是对付敌人的妙方,所谓民权报的记者编辑,所谓北大的代理校长,何
尝没有亡命逃难过。但是,请看今日之域中,竟是谁家之天下?
有人或者认前此压迫言论的失败,是中国进代史上偶然的和例外的事。我们且看看西
洋的历史。
三零三年的时候,罗马不是有位Diocletian 皇帝?皇帝不是还有位Galeirus 大臣?
他俩不是以屠杀耶教徒著名吗?那时耶教徒胆敢拒绝偶像Caesar,胆敢批评罗马的家
庭及社会制度,胆敢鼓吹上帝天国的邪说。於是Dioetian 和Galeriue 就法密如网,
打毁一切教堂,没收一切教产,焚烧一切教经,囚杀一切教徒。在罗马当局方面,总
算有绝大的决心,压迫言论及信仰自由了。但是命令朝出夕撕,教徒杀不胜杀。到了
Galerius 临死,只好自认压迫政策失败来讲和(参看Gibbons, The Decline And The
Fall of Roman Empire)。
岂止如此。二十年后,Constantine The Great 做皇帝的时候,耶稣教终究成了罗马
国教。Constantine 临死的时候(三三七)还要先受洗礼,成为信徒,以便天堂参见
上帝。这是罗马皇帝压迫宗教上的言论自由的结果。
到了四五世纪以后,教会的地位站稳了,教皇的权力增大了。一班长老牧师就忘记了
他们的“先知先觉”如何的被人压迫,如何的惨死殉道。於是这班“后知后觉”忠实
徒子徒孙就打起排除异端,取缔邪说的旗子来了。他们就以罗马皇帝对付他们“先知
先觉”的方法,来压迫他们眼光里的异端邪说了。到了十五世纪的时候,就把Wycliff
(一三二零 ?? 一三八四)掘骨烧灰,把John Huss 生焚而死。等到十六世纪初年马丁
路德出来以后,所谓异端邪说的学说,又压迫不胜其压迫了。后来,终造成历史上的
宗教革命:如今,在宗教方面,新教的势力比旧教又怎样?压迫言论成功了吗?历史
是有循环性。后知后觉,总容易忘记先知先觉的往事,亦云怪矣。
我们再看各国政治史压迫言论自由的经过。法国经过路易十四路易十五两代的奢侈,
到十八世纪的末叶,已成民穷财尽的景况,怨声载道,谤议四起。路易十五曾经大兴
文字狱,Voltaire 这流人物,或放或囚;批评时政这类书籍,或禁或烧,Lettres de
Cachet 惟取惟求,Bastille 满谷满仓,结果如何,终於造成法国大革命。一八一五
年路易十八复辟,一八二四年查里士第十继续王位,两位皇帝一方面仰仗国外奥援,
一方面重用迂腐旧臣,又造成反动的政治。至一八三零年查里士第十公布所谓“七月
大法”July Ordinances 内中第一道命令,就是禁止人民的出版自由,因此引起
“Nation ”报记者Thiers 的抗议,因此引起法国历史上一八三零年的大革命。
一八三零年查里士被赶以后,路依菲力蒲Louis Philippe 起来做法国皇帝。因为国会
选举资格问题,又引起国人反抗。菲力蒲对付的方法,仍不外祖宗的故智。一八四八年
二月二十二日,人民要在巴黎招集大会,讨论改良选举资格问题,政府先期以武力干涉
集会恐吓,结果又造成法国历史上一八四八年二月的大革命。试问,压迫言论自由的方
法,那一次成功?
我们再看看英国的历史。英国历史的两次大革命(一六四一及一六八八年)简直可以说
是压迫言论自由有以促成的。查里士第一,我们是知道的,在登位的初年,因为压迫人
民的言论自由,一连解散了三次国会(一六二五,一六二六,一六二九)。等到一六四
零再召集国会,又以Pym 及一班议员大放厥词,马上把国会解散。一八四一年又提高议
员资格,召集新国会,国会又提出所谓“Grand Remonstrance”,实际等於向国民公布
皇帝罪案二百余条。查里士第一以为一班议员太放肆了,亲率军队,侵入议院,想逮捕
国会为首的五位议员,以达压迫言论自由的目的,结果,激成一六四一年的议会革命。
一六六零年查里士第二侥幸被人迎回到英国来做皇帝,詹姆斯第二在一六八五年继续皇
位,两位皇帝又因为宗教问题,引起争议。查理士第二及詹姆士第二对付的方法又系祖
宗的故智。唯一的办法,解散国会,干涉言论。结果,詹姆士第二在一六八八年弃位而
逃,促成英国历史上一六八八年的革命。试问,压迫言论自由,那次成功了?
美国压迫言论自由的故事,最大的要算一七九八年联治派执政时所通过的Alien and
Sedltion Act。案之内容:(一)取缔人民单独或联合的对政府一切抗命的行动;
(二)取缔人民在政治上的言论自由。这是;联治派众叛亲离Federalists利用政治势力
压迫反联治派的言论自由的把戏。结果,引起墨迪森Madison 格弗森Jefferson 的反
抗,引起美国全民众的反抗。结果,联治派众叛亲离,结果,联治派一蹶不振。试问,
压迫言论自由的事,哪一次成功了?
一九一五年前俄国压迫言论自由的经过,更是我们亲眼所看见的。如今Nicholas Ⅱ那
里去了?红旗到底挂满了俄国,马克思和列宁的共产学说,单凭压迫言论自由的方法,
打消的了吗?
美国的纽约世界报有个记者(Frank I Cobb)他有这一段演说:
“本晚我是被请来讲言论自由的价值及危险。人世最大的危险,
就从‘压迫’上发生出来。压迫言论自由的危险,比言论自由
的危险更危险。假使压迫言论是好方法,布邦皇室Bourbons
应仍居法国的皇位,浪曼诺夫皇室Romanoffs 仍为俄国的君主,
西班牙仍为大帝国,赫浦斯伯皇室Hapsburgs 仍统治神圣的罗
马帝国,联治党Federalist仍在华府执政。”
他又说:
“记到,人民不属於政府,政府属於人民!记到,没有充份的
且极自由的讨论,在代议的民治国家,没有一事可以得到合理
性的解决的。最后,记到,政治及经济的安定,社会制度的稳
固,不靠法官及狱吏的本事,实赖人民的自治能力。后者是民
主政治的本质及灵魂。”
这一切话,可以做中国压迫言论自由者的座右铭。
(五)
上文,我已指出了中山先生是拥护言论自由者,解释了言论自由的范围,证明了压迫
言论自由者最后的失败。言论自由本身的利益,我没有说明,这实为童幼皆知的事,
没有说明的必要,亦说不胜说。
例如:假使满清压迫言论自由成功了,今日我们到什麽地方去寻三民五权这部经典?
这是人类及国家如何的一种损失?忠实同志们当然不否认这点的。
孙中山先生的学说及主张,从前满清压制言论自由的方法,不能消灭他,如今当然也
不靠压迫言论自由来保护。忠实同志们,当然亦不否认这点。
诚如此,前清的杀革命党,封报馆,烧书籍,在一班忠实同志们眼光里,是笨伯所做
的事。忠实同志们,亦应该承认这点。
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
|
返回顶端 |
|
 |
- 罗隆基《论人权》 -- 云儿 - (8818 Byte) 2003-8-05 周二, 上午3:53 (413 reads)
|
|
|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