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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暴力革命和恐怖主义----商榷古迷赛昆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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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于暴力革命和恐怖主义----商榷古迷赛昆二先生   
所跟贴 关于暴力革命和恐怖主义----商榷古迷赛昆二先生 -- Anonymous - (2290 Byte) 2001-11-04 周日, 下午4:21 (937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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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国际上难于对恐怖主义达成统一的认识”,其实主要是政府间的问题 (404 reads)      时间: 2001-11-04 周日, 下午6:27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一是各政府都想塞进自己的私货,二是都企图避免自己的某些可疑行动遭谴责或受限制。



超出政府的范围,民间舆论或至少是民主社会的民间舆论,还是有一般共识的。“以无辜平民为杀害对象就是恐怖主义”的观点,就是最一般的共识;“针对军人的暴力行为不算恐怖主义”的观点与前者并没有逻辑上的矛盾,甚至可以认为是完整定义的一体两面,它之所以没有前者那么共识广泛,主要还是由于各政府以及绝对非暴力人士在两个极端上的反对。至于对一些具体事例的分歧,主要还是涉及到广义定义和狭义定义之间界限的问题。



比如暗杀和谋杀(个人),我上次就提到过,是否算恐怖行动主要在于取广义还是狭义。除此之外,还有目的和对象的差别,以“杀鸡吓猴”即制造“恐怖气氛”为目的,一般就被认为是恐怖行动;而目的在消除起关键作用的个人或某种仇人,一般都另当别论。因此,在暗杀对象上,前一种行动其实并不一定要具体到某个特定个人,而后一种非特定不可。因此,廖仲恺案、山本五十六案一类,一般都算作后一种;闻一多案、江南案大致也属于后一种,但因为效果更倾向于前一种,因此也就难说一些。中共过去杀叛徒多是暗杀,虽有报复的成分,但“杀鸡吓猴”还是更重一点,否则更应该报复那些直接残害其同志的当局人士,至少没有必要在顾顺章还没来得及出卖人的时候,先杀了他的家属。



恐怖主义当然更包括明杀无辜,尤其是滥杀,明杀比暗杀往往还更具恐怖行动所需要的威慑效果。日军在中国的“三光政策”,美军在日本和越南的“烧光政策”,共军在越南综合前两者的恶行,当然就恐怖行动而言都没有本质差别,但这与暴力革命又有什么关系呢?



美国丢原子弹的问题比较复杂,本人认为至少有恐怖行动的倾向,但也承认对立意见言之成理。退一步说,即使美国人的祖先犯过大罪,也不能因为他们的态度而坚持所有当代人的类似行为就有了正义,就是真理。



我们判断是非不应以美国当局的是非为基准,或反其道而行之。一讨论问题就扯到美国人如何如何,越扯越远,这种“美国情结”对我们的讨论有什么帮助呢?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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