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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新坛规无新意,必须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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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年新坛规无新意,必须改进
所跟贴
新年新坛规无新意,必须改进
--
Anonymous
- (4398 Byte) 2002-1-04 周五, 下午2:20
(1263 reads)
斑竹
[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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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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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谢谢黄叶先生意见,希望各位网友继续讨论这个问题
(496 reads)
时间:
2002-1-04 周五, 下午8:14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反对人身攻击”的原则,我相信本坛大部分网友都是赞成的。现在的问题是把这个原则具体化,提出一个可以操作的标准,这正是我请大家讨论这个问题的原意。从对新坛规的反馈看,不同的网友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显然不同,比如随便主张从严,老格主张从宽,赛昆介乎二者之间,这就需要大家各抒己见,多交流看法。像黄叶先生这个帖子,就是很好的意见,尽管我本人未必同意他的所有看法,但完全赞成他把坛规清晰化、具体化的努力。
我觉得,比较理想的,是在网友自愿的基础上,成立一个坛规讨论委员会,就这个问题拿出一个相对统一的意见。这也算是民主法制的观念在本坛的一次实践吧,只是不知有多少网友愿意干这件事?我在这里先提个名,请黄叶、随便、老格、赛昆、丁凯文、莫非、出尘公子、仁者无敌、安魂曲等网友参加这个委员会,不知各位是否愿意?如果这个委员会真能成立起来,也可以成为监督制约斑竹、防止滥用职权的一股力量,我觉得,从学习实践民主法制的角度看,这个活动也许比政论高手评选活动更有意义。
说两句关于隐私问题的个人意见,我觉得,老黄对隐私的定义稍微狭窄了些(“隐私是没有公布真实身份者的一切跟真实身份相联系的私人信息,以及公布了真实身份者的需要授权才能查阅的信息。对于一切自己公布的、毋须授权即可查阅的信息都不是隐私),“与真实身份相联系的私人信息”和“自己公布的、毋须授权即可查阅的信息”之间,还有一些灰色区域,比如我们以网名注册的信箱之间的私人通信就属于这种类型,把私下通信的内容公开,尽管只是网名对网名,仍然属于泄漏隐私的情况。同样,一人注册多笔名的情况,也属于隐私。本人上次透露“假人权天赋”的这方面信息,就属于违反这条规则的错误行为。当然,以上这些只是我个人的意见。这里也请各位对隐私的定义加以讨论,希望能够拿出一个可以操作的意见来。
与其事后加以指责,不如事前加以忠告。我本人对把坛规具体化的问题很感兴趣,但要把论坛办成所有理性网友的乐园,需要大家献计献策。新的一年,咱们就从坛规讨论开始吧,各位以为如何?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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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只是想提出一个不模糊的规则。
--
赛昆
- (170 Byte) 2002-1-04 周五, 下午10:12
(450 reads)
隐私的定义不狭窄
--
黄叶
- (724 Byte) 2002-1-04 周五, 下午10:08
(49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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