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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随便在六四问题上与时俱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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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随便在六四问题上与时俱进! -- Anonymous - (4104 Byte) 2003-7-19 周六, 上午6:58 (546 reads) |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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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要不然俺还分析个什么责任,直接主张端起机关枪把这些人突突了就完了
嘛。
俺什么意思,当然俺说了算。否则难道茉莉或者你古迷说了算?
茉莉说俺‘一贯’的意思是“暴力对付百姓维持政权也不许有异议,-- 不
管怎么过分怎么暴力”,既不是俺的意思,也不符合事实。
茉莉前几天还特意就王丹之事多次上贴反对污蔑造谣和诽谤,现在俺就把
她的主张用于她自己。请茉莉就此事向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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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政府下达的命令是‘清场人员得用一切手段’,而没有加上条件
限定,政府就得负一部分法律责任。因为和平示威的群众,在转变为暴民
之前,清场人员无权任意用致命手段,而‘一切手段’包括了致命手段;
2。如果政府没有授权用致命手段,或者只允许在致命反抗时用,而下面
人干过了头,条件不够就用了,这个责任在执行者,不在政府;
3。如果政府说,‘清场人员有权在遭遇致命抵抗时用一切手段防卫’,
而在清场过程中的确遭遇了致命的抵抗,那么,政府和执行人员都没有
责任,全部责任在用致命手段抗拒清场的人。
作者: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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