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最后告老芦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最后告老芦   
非文人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36

经验值: 17496


文章标题: 最后告老芦 (477 reads)      时间: 2003-6-24 周二, 下午11:57

作者:非文人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论坛已无条件解封了你的笔名,给了你一个说得过去的结局。论坛有权封和解任何笔名,只是看是否合理而已。当初咱们办这个破坛子,也就几个人定那么个破坛规,你还老拿那坛规当圣旨。什么违规道歉了,那有什么违规之说,你去看看那坛规,就那么几条,仅有几条是死的,其它都是斑竹个人掌握,哪来违规之说。内坛规定也是,为使干活的斑竹积极性不致受挫,赋与了较大的权力,如封名等,也无纠正机制。这样的情况是斑竹间出现矛盾无法取得解决的主要原因。

其实,这样的一个私人论坛,根本就不适合象个国家似搞什么法治。主要问题出在,叫私人论坛,连产权都不明,到底归谁所有?连个董事会都没有。如果能有个董事会,董事长,有重大争议问题也有解决的机制。



虽然给你解了封,无论是否原谅论坛,我不希望你再到这论坛来玩。你在内外坛骂人太多,内坛很多人不欢迎你,如果你回来了,我还得陪着灭火(我答应了的),实在是一种负担。如果不管你,哪天又犯在斑竹刀下,被砍了头你还不痛快的死,让我看了难受。所以,最好是你不原谅论坛,也永远不要登此论坛,你幸,我幸,

大家幸。

作者:非文人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非文人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53878 seconds ] :: [ 27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