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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匆答老狼和tete网友 - by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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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匆答老狼和tete网友 - by芦笛   
czlly






加入时间: 2004/02/22
文章: 110

经验值: 0


文章标题: 匆答老狼和tete网友 - by芦笛 (200 reads)      时间: 2003-6-18 周三, 上午3:29

作者:czlly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博讯论坛] 匆答老狼和tete网友



芦笛



刚才又去众议院看了一下,见到老狼的《我对处理芦笛被封案的意见(二)》。那第一段倒没看见。我说老狼,你这话是怎么说的:



“现在要等芦笛一方的反应。如果芦笛缺席,可以推举一个辩论代表,也可以07单方面陈述或答辩。”



我虽然口称不愿和斑竹07那种无名后生辩论,但被他盗用奸坛集体名义进行重大诬蔑诽谤,又岂有不自辩之理?自案发之日起,我无日不在请教斑竹07我到底犯了什么罪,但他除了百般封杀我的重新注册、删除被人转过去的帖子外,从来没敢正面回答过我的一系列问题。



请问老狼,这到底是斑竹07不但主动缺席,放弃自辩权利,而且还利用小权在握,百般剥夺我的自辩权利并不择手段地封杀路见不平的网友的声音,还是我不愿意自辩?请你先澄清这个问题,好么?



要澄清此点并不难,请到楼下去看看有几个帖子是我的自辩文字,再去统计一下斑竹07又删过多少旁人转过去的帖子(甚至连元老跛脚僧为我多次转帖都给删了),立刻就可以看出到底是谁害怕在天下人面前辩论个水落石出。我现在连登陆奸坛的可能性都根本就没有,网友们已经给吓得不再敢为我转帖,顶多只敢作个连接。地位如此不平等,还怎么个辩论法?闹半天反倒成了我不想辩论了,真是的!你若真是个老板,敢把老芦的所有帖子转过去还不引起内坛地震么?若有这个把握,再来说辩论的话,好不好?



其实,整个芦笛被封案,借口是我利用改动文集塞进“用性语言攻击女网友”,真实起因却是因我在《博讯》贴出《“富有宇宙感的人生见解”》,通过编辑RE的流氓文字和斑竹贝苏尼和藏獒的盛赞,揭露某些斑竹包庇袒护纵容网上流氓的行为。此文被转贴到《众议院》后,次日便引出了芦笛被封案,难道那是巧合?而且那帖子也被删了,莫非连我编辑为斑竹允可的或自己写的文字也算犯了坛规?



就在昨天的帖子里,我还说了那么几条:



【第一,我那剧本是类似果戈理“钦差大臣”一类的讽刺作品,虽然以真人真事为基础,但毫无人身攻击之嫌,更丝毫谈不上“用性语言攻击女网友”,根本就没有犯规之处。此剧本曾被“万维天下”和“博讯”选入导读,硬要说作者犯了风化罪,无异于诬蔑姐妹论坛是红灯区;



第二,改动文集的特权从未作过界定,从法理上说是无限的,我爱怎么改都行,奸坛只能怪自己事前考虑不周,不能法外施罚;



第三,斑竹07违反惯例,未经黄牌警告便直接无限期封杀作者所有笔名和注册信箱,以后又夥同斑竹01,擅自立法,对转帖拙文或看不下去出来说公道话的无辜读者进行极为粗暴的呵斥、恫吓甚至封杀笔名。我本人两次重新注册笔名,两次被封,连两个新开的信箱都给立刻封杀了,造成众议院内一片恐怖气氛,人人自危,只看得见骂芦笛的文字,看不见为芦笛辩护的文字,连毛共搞大批判时选登“反面教材”的胆子都没有,适足暴露吴越才子的“小、狠、毒”。



第四,斑竹07不顾老狼规定的“民不举,官不就”的约法,多次蒙面私入老狼辖境,在无任何人举报的情况下,以自己高选择性的“洁癖”代替坛规,多次擅自删帖,而且不作说明,而老狼身为受害人,虽然多次公开抗议,却就是奈何宵小不得,让我看了不禁为之气短。连斑竹16都敢作敢当,删帖后即出公告,斑竹07那种小“男人”却连这点胆子都没有,只敢蒙面杀人,真是让人从心底鄙视出来。】



斑竹07现在表示愿意辩论,fine,请先逐条答复以上问题,这就算辩论的第一个回合,行不行?



此外,贝斑竹在她的声明中,居然造谣诬蔑,说什么奸坛一直对我网开一面,引起了许多网友的不满。我过去已多次请教过她说这话究竟有什么根据,请她出示坛方对我网开一面,以及许多网友不满的证据,可她除了到《博讯》披头散发的现了一通泼妇之丑,说了几句着三不着两的废话以显示她的奇特怪脑外,对这关键的问题竟然至今讳莫如深。这里再次敬问一次,请您迂大斑竹之尊、降女学者之贵,出示有关证据,行不行?



还想请教的是,到底贝斑竹说的对我网开一面的人是不是指老狼?我知道,内坛有人认定老狼是我的黑后台,包庇纵容我任意侮辱网友,我是让老狼和其他几个“坏人”宠坏了,从一个有前途的作家堕落成了只会骂人的骂手。我想在这里请教贝斑竹,您是否也持类似意见?



第三个要请教贝斑竹的问题是,上次老狼下令隔离我和樊弓,以两周为限。后来老狼出差,指定您代管众议院,我在帖子里再次提到樊弓,因为怕犯禁令,特地告诉你两周已过,我不再受该令约束,不料老狼回来后却有人逼他要给我下红牌,理由就是我违反了隔离令,可叹他记性不好,被人逼着出了一次丑,在2u2m指出我并未犯规后不得不收回红牌并向我道歉。这逼迫他出丑的人,我想不会是你,多半是斑竹07。但我不明白的是,凭我对你的了解,你这人自以为为人正直,为何不在他人“逼宫”时挺身而出说明过期的真相?我知道,我的帖子你每帖必读,决不会错过那提醒你限期已过的话。所以,你应该是知道我没有违反隔离令的。为何还要在内坛默许这种“以芦打狼”的肮脏政治伎俩发生?



所以我看阿,老狼你就算了吧,认了“网络无公道”的事实,不要再搅和了,就让奸坛把芦笛被封案当成个永久的解不下来的历史包袱算了。你虽然是好心,可只会越搅越臭,势必把越来越多的黑幕搅出来。奸坛虽然负我如此,我内心毕竟还温情残存,实在不愿意她的名声就这么毁在个别弄权无所忌惮的宵小手上。我早说过了:大家都是“真名实姓”的人,“芦笛”虽是网名,却象征着无数的脑汁结晶;贝苏尼则等于是用真名上网;所有人中,只有斑竹07是个蒙面的阿拉伯数字。这就是他为何无所畏惧、为所欲为的真正原因。这种决斗并不公平,受害的只会是我、贝女士和奸坛的名声。因此,还是拉倒为好,让此事默默过去,大家总会忘记此事的。



我不明白你为何就是看不出来:这官司打下来,决不会让奸坛受任何益。大家都是在法治国家生活的人。如果要讲“道德”不讲“法律”,则奸坛还有三分赢面,如果讲“法律”不讲“道德”,则我那“合法斗争”谁也挑不出错来,更别说有贝斑竹和藏斑竹对RE实行不折不扣的网开一面的例子摆在那里。纵是武侯复生,他也没有本事打赢这场官司。



因此,陪审团如果是记名投票,则我看对我最不利的结论也就是说斑竹07封我有理,但决无可能永远封杀我的登陆。如果判决真的如此,则我立刻就要返回奸坛,把《疗愚篇》、《“富有宇宙感的人生见解”》、《四年目睹之网络怪现状》化整为零,一天贴一段出去,专门贴在斑竹07当家的《罕见》。这样贴下来,总可以贴它个把月。一旦被删,我立刻就要向陪审团起诉,搞到你们头大为止。



老实说,老芦不是没有作“玩家”的本事。当年在毛共治下我都还有打擦边球、含沙射影攻击我党而又让人抓不到把柄的本事,何况是你们那个无一人之才可及我的野鸡坛子?过去之所以深恶痛绝玩家们的捣乱破坏,主要是在内心深处把坛子看成了自己的孩子,生怕“狗恶酒酸”,让网上混混把正经写手恶心跑了。现在我还有什么忌讳?只怕要让你们请神容易送神难!



所以,老狼,听我一句劝,不要再幻想用民主法治的手段来解决此案了,最明智的办法还是“冷却死”,别让此案老成为众人的兴奋热点。皇天在上,我向你献此策,完全是出于友情和对奸坛残存未泯的父爱。



最后跟tete先生说,我刚才打开您的帖子看了,不胜感动,有先生下面这段话,我所受的一切委屈也就算不得什么了:



“让一位已是‘知天命、近古稀’的老人在假期中夜不能寐,捂被而泣,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不能不心寒!让风烛残年的老知青受二遍文革的苦,让有才华的知识分子遭现代文字狱的两茬罪,这孽,我看你们是造下了!”



当然这话有点夸张,我的确十分upset,假期是没过好,“夜不能寐”是事实,但“ 捂被而泣”则无之,因为天极热,虽然房子里有空调,盖的也只是sheet,但毕竟还 是无法捂上,否则要蒸熟也,呵呵。



最难得的是我觉得先生那帖子说得极好,那关于“洁癖”之论,洞幽烛微,胜过我的万言长帖无数,所论述的道理已经远远地超出了芦笛被封案,所以在此不揣冒昧,特向读者推荐此文(见连接),以后请诸位务必警惕各种“正义感”或“洁癖”特别足的人,因为这些人毫无内省能力,一旦认错了方向,决无悔悟可能,于是便不可避免地变成心黑手辣之徒。如果诸位在现实生活中遇到这种人,哪怕对方一派谦谦君子的作派也万不可被棉里裹针欺骗,还是避之则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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