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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老狼请进,为您转份贴。其他斑竹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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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狼请进,为您转份贴。其他斑竹请回避。   
邋遢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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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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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老狼请进,为您转份贴。其他斑竹请回避。 (655 reads)      时间: 2003-6-15 周日, 下午7:48

作者:邋遢道士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老道特地转这份贴,目的是在考验您是否真正有改革海坛的决心。

如果连这份转贴也删了,“决心”就无从说起啦。

否则,答案就很清楚肯定:老狼的话算数。

相信关心海坛的网民都会同心协力地为完善坛规的工程竭诚效劳。



送交者: by芦笛 于 北京时间 15时 6/15 (44 hits)

主题:答老狼及诸位网友



[博讯论坛] 答老狼及诸位网友



芦笛



刚才心痒难搔,又去众议院看了一下,拜读了有关各贴,择要拜复如下:



老狼:



我早跟你说过,本人对此事毫不萦怀,更不会因此影响私交,你当以办企业为重,该怎么办怎么办,不必顾虑到我。但昨天上网看到你居然假撇清起来,似乎作我的朋友是一种丢人的事,颇有过去看熟了的划清界限的味道,於是一时不快,免不得说了几句难听话,还需见谅。



你的答复我看了,有些道理。当然也有不能同意之处。如果一个企业连斑竹都控制不住,任其为所欲为,擅作威福,自己任意立法,随便违反坛规,则起码这个企业老板不能辞其咎。



照你的说法,似乎我的过错是不该玩潇洒退出奸坛,那算是什么理论阿?这是不是说奸坛是个强盗山寨?良民只有听从寨主的宰割。老芦有坛可退,算是咎由自取,那无坛可退的普通百姓又怎么办?



以毫不成立的理由开中文网上先例,无限期封杀写手笔名和信箱,如此决定他人网络生命的大事,竟然可以不必通过同仁商议便可以由个别弄权宵小决定。甚至株连到转帖网友的头上去,封杀人家的笔名,这种心狠手辣不讲道理的蛮横作风,别说在美国,就是在文革时代的中国也不多见。\然而这种公然强奸网站和网民的共同约法的犯规行为,居然不但同仁无从干涉,老板不敢得罪,就连同仁以辞职抗议都拦不住!请问你这个老板还有什么脸面来在天下人面前充公道,装宽容?



我说老狼,我早跟你说过了,这事最明智的处理办法,是你装糊涂混过去,什么态都不用表,省得让你左右为难。老芦从来是为朋友两肋插刀的人,决不会因为此事便怀恨在心。没想到的是你居然要弄个什么声明出来洗刷自己,弄出个陪审团的套子来让我钻,全不站在我的角度上跟我想想。三年来,老芦在网上仇人无数,如今却要暴民来为我主持公道,岂非索我于枯鱼之肆?你怎么就不想想,有错的不是我,是斑竹07。



我改文集塞进剧本不假,大丈夫敢作敢当,把话说白了,干的时候就是要钻坛规空子。这件事,任何人都可以从道义上指责我不对,但谁也说不出我犯了哪条坛规,从法理上说一点错都没有。就连斑竹07自己也至今未能说出我犯了哪 一条。所以,不是他轻罪重罚的问题,而是无罪乱罚的问题。该找陪审团的不是我而是他!



现在形势倒转过来,无非是因为他占据了那个山寨而已。这点大家都心中有数,拜托你就别提民主法治的现代理论了,行不行?省得我看了难受。跟老芦做了三年朋友,你大概应该知道我这人最喜欢实话实说,最讨厌的是用冠冕堂皇的”理论“掩盖自己的心虚理怯。你要批我,从道德上发言,我毫无意见,本来干那事就是没安好心,跟我小时在门上放畚箕打进门女生特别是班干部似的。但那说到底只是道德问题,不是什么犯规问题。如果你不同意,拜托你代斑竹07指出我究竟犯了哪条坛规,行不行?



至於你要我和斑竹07辩论,第一,他不是我这个数量级的,和他辩论太委屈我自己。这网上我只向胡平、方励之挑战过,并不觉得斑竹07具有与我智力交锋的资格,当然这说的只是现在。这小子前程远大,这话我早说过,可惜的是心胸气宇的问题,而这就是他的可怕之处,因为他将来会作波士。



第二,据你说,这和我辩论的动议是他提出来的。既然如此,他何必小到连我注册的信箱都要封杀?上次我一连注册两个笔名:Flute 和Reed,帖子一贴出,笔名立刻便被封杀,连邮箱都给封了,我只好再开一个电子邮箱,马上又\被封杀。弄权到这种地步,不但令我胆寒,而且让我从心里鄙视出来:Affter all,这TMD算是什么鸟地方阿?不过是个野鸡坛子,又不是什么中宣部。这难道是想和我辩论的态度?就连网友转过来的帖子,在你的辖境内都无法安身。如果不是你老狼在自己的帖后附上我的原帖,恐怕那儿的人根本就不可能看到我的帖子。这种只许自己骂人,不许他人辩解的江南小作派,我上网来还从来没见过!就凭这点,我也不屑跟这种没胆色、无气魄的”男人“斗嘴。



第三,他如果有辩论的本事,请先向天下人说明,我改动文集究竟算是犯了哪条坛规,使出连对三仙姑、NOVELL等蓄意破坏甚至犯罪的颠覆破坏分子都不曾用过的狠毒手段来对付我,在元老同仁退坛抗议后仍然择恶固执,根据的又是哪一条?而且,凭什么要多次蒙面追杀到你的辖境内来,任意删除不符他心意但毫不犯规的帖子,事后又没有那个胆子承认,让你为他背黑锅,哪怕在你抗议后仍然如此一意孤行,让我都为你这懦弱的老板脸上烧得慌。最后,还得请他先把我编辑的“富有宇宙感的人生见解”驳倒了,指出我编辑诗人的诗作和贝斑竹以及他的赞辞究竟算是犯了哪条坛规。而为何又要对诗人“网开一面“。



如他能把上面这些问题讲清楚,则其实也就达到了辩论的目的,证明了我罪有应得。如果他连起码的这几条都做不到,则辩论又有什么意思?



关于众人健忘这条,我早就预见到了。老芦写的”网络怪现状“中有一节,题目就叫”网上无公道“。但既然如此,请陪审团青天大老爷为我做主又有什么意思?只有贝女士那种前班干现13点(过去是几点待考)才会以为那个地方是她当年见惯的”组织“,而你们有那本事给我作”组织结论“”。就算是我的官司打赢了,笔名解封,斑竹07黯然离去,我胜利重返奸坛,那又有什么好处?无非是为你再度无偿当牛作马而已。我吃饱了撑的,去为一个关键时刻不但没那魄力帮助当年共同起事的“滴血盟友”,而且还要出来表白自己已经仁至义尽的靠不住的“朋友”?



这些话,我也知道很难听。但这奸坛,其实是你我两人弄起来的。当初你在网上说了句气话,我受国内左派骂手的刺激,冲动之下出来接了碴,当场向你保证只要你把坛子开起来,我一定每天至少一帖。这才有后来的“滴血为盟”,就连斑竹07都是我提议找来的,当初的名单上根本就没有他。这些闲话且不必说了。我想说的是,建坛以来,我不折不扣地做到了当初对你提出的保证,老非和另外一位老弟兄也做到了当初“滴血为盟,共同进退“的誓言。你呢?在你看来,人家信守当初的誓言,反倒成了不负责任的”玩潇洒“!



算了,不说了。老狼,你那声明真的让我很生气,其实你什么都不说,我绝对不会责怪你。但你偏偏要出来两面洗清卖白,实在是让我看不上。其实想想还是我的错:素不相识,何必作过高指望?老杜诗云:”晚将末契托年少,当面输心背后笑”,此之谓也。其实,这是你人生阅历还不够的问题。有的事是不能两全的。事情明摆着:奸坛名义上一大帮人,肯作斑竹的人没几个。我反正已经离开了,斑竹07是关键人物,得罪了这坛子也就没人管理了,所以只能牺牲我。你这些具体难处,我早洞若观火,早就跟\你表了态:这事毁不了老芦的名声,我毫不介意,让你还是以坛子为重,该怎么办怎么办,我都能理解,决不会让你为难,也不会为此责怪你。既然有了我这保证,你其实也就可以闷声大发财了。可惜你就是要出来玩公关,想面面俱到,反倒弄得老芦成了个连累你的祸害似的。我当然有这权利说上几句难听话,你说是不是?



此外还要跟平正先生说:谢谢先生的批评。我很同意先生关于女网友那段批评。其实我也知道如此威胁人很不光彩,非正人所干之事。其实无论如何我也不会跨过那道底线去的。但先生有所不知,此人与众不同,乃是13点。我上次怜悯心起,主动出来抓屎抹脸,违心承认自己自作多情,无非是觉得这种事无损男方的一根毫毛,积个德让对方下台算了。不料13点给脸不要脸,竟然不听舅子“田园将芜胡不归”的善意劝告,反而还要趁胜追击,扬言要写什么“不得 不说的故事”。难道你说得,我说不得?既然要说,那就大家说,先从那首诗说起,如何?



所以,我之所求无它,求斯人放过我,忘了我,此生再不要提芦笛二字,则我以后当然不会再无聊到去骂13点,本来那就是个不吉利的数字,谁喜欢提?



最后再跟希望我回到奸坛的网友说一次:无论此事如何解决或是不解决,我绝对不会回去。本来在那儿就是无偿卖命,这种事上哪儿不能做,非要生贱了上那儿去?所以无论斑竹07是否在那儿当家,我都决不会回去了。





作者:邋遢道士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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