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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狼老板若干问题兼正式向狼老板道歉。(这回标题够鲜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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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回答狼老板若干问题兼正式向狼老板道歉。(这回标题够鲜明啦)
所跟贴
回答狼老板若干问题兼正式向狼老板道歉。(这回标题够鲜明啦)
--
Anonymous
- (4448 Byte) 2003-5-24 周六, 上午1:36
(265 reads)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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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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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经验值: 12262
标题:
你有个毛病需要改改:老捏造和歪曲别人的话
(154 reads)
时间:
2003-5-24 周六, 上午4:10
作者:
狼协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不,才刚刚为自己的捏造郑重道完了欠,马上就又捏造了一个“狼老板承认他说过“以杨志为榜样”一类意思的话”。怪不得你当初反对坛规第二修正案这么起劲。坛规第二修正案正是“禁止捏造和歪曲网友的观点”,而且那操作规定不过是“斑竹有权要求当事人举证。如果无法举证,斑竹有权删除其涉嫌贴并禁止其就原问题继续纠缠”。就这么 reasonable 的规定,你也能喋喋不休没完没了地抗议。原来是有这个爱好啊。
好,现在继续我们的讨论。
你这次有了很大的进步,值得表扬。
你现在已经承认了两点:
1) “RE申诉的贴子,不需要成立陪审团审理。不在陪审团受理的范围”。
2) “法官本来就是为陪审团一事而立的,“众所周知,勿庸置疑”,当然只负责陪审团法庭组织的有关事宜,和汉奸论坛的其他事情无关。”
所以,RE的申诉,不在法官权限的管辖范围内。这就是结论。有疑问吗?
让我们不必兜圈子了吧。
于是,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只能对RE说“No”,却无权说“yes”。对吗?也就是说,法官只能跟RE两手一摊(态度好的),或者不耐烦地轰他(态度差的):“这事不该我管,你找错人了。”
你却把“法官只能够这样说”偷换成了“只有法官能够这么说”。这根本就不归他管的事情,怎么就成了只有他才能够这么说?
你偷换的地方在哪里呢?逻辑大师在这个地方做了手脚:他把根据陪审团规则,进入陪审团审理范围的申诉里,只有法官能够拒绝申诉案变成了“在陪审团能够审理的案件之外,只有法官能够拒绝申诉”。您把时间和程序给偷偷提前了,然后,使得法官的权限有了一个飞跃:他管到不归他管的地方来了。
您的意思是,虽然这事不归法官管,却只能让法官来告诉他,其他人说就成了十恶不赦?
法律赋予了法官这个权力吗?没有。你已经承认了,法官只能管根据法律能够进入陪审团内的事情。那么法官权力以外的地盘是谁的?
坛方。剩下的权力空间,绝对是坛方拥有的。根据法律,法官只能说不。正式的决定,却是坛方的权力范畴。所以我说这次案件里,法官和坛方的操作都是符合程序和规则的。虽然陪审团规则没有说:“应该由‘坛方’决定是否接受网友组陪审团的要求”(回答了你的问题),但是逻辑大师应该有能力明白法官权限外的权限是谁的。这正如我们不必在法律上写明“粮店有米卖”,但是你却不能谴责粮店挂牌说“这里有米卖”,因为法律上没有写的道理,是一样的。
够清楚了吗?
作者:
狼协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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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郎主好比诸葛亮舌战群儒,又好比常山赵子龙,
--
wm
- (54 Byte) 2003-5-24 周六, 上午9:48
(94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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