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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新生:中国可以向新加坡学习什么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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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新生:中国可以向新加坡学习什么 [转贴]
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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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乔新生:中国可以向新加坡学习什么 [转贴]
(219 reads)
时间:
2003-5-11 周日, 下午2:12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铁腕抗SARS 中国应该学新加坡
http://www.creaders.net
万维读者网 2003年05月10日 08:32 AM
新加坡联合早报10日刊发中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文章:中国可以向新加坡学
习什么。全文如下。
中国总理的手和新加坡总理的手终于握在了一起。在这样非常的时刻,泰国曼谷的会议
格外引人注目。面对沙斯疫情,各国有必要相互学习,共同对付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
在我看来,新加坡最值得中国借鉴的经验就是,面对疫情采取了非常果断的措施,防止
疫情进一步发展。据报道,当新加坡的内阁部长中有人出现发烧的症状时,总理立即决
定将部长隔离,通过视像会议开内阁会议。甚至当李资政的夫人不幸与沙斯患者接触
后,有关当局马上采取措施,规定在家隔离观察。
新加坡果断地切断传染病源,对有关人员采取严格隔离的措施,看似无情却有情,因为
它包含了政府对国民整体利益的担忧,也体现了政府对社会的负责态度。新加坡人以严
于律己而赢得了世人的尊敬。
反观中国,虽然绝大部分国民懂得爱护自己也爱护他人,但是,在自己的利益与他人的
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还是有一些公民作出了非常不明智的选择。在一些重点隔离区,
有的公民擅自违反隔离的规定,私自外出。甚至一些城市务工的民工为了逃避交通检
查,以脚踏车代步,长驱数百里回到农村老家。还有的公民为了一点小事,与负责隔离
的执法人员发生冲撞,严重地违反了社会治安管理规定。
其实,无论在新加坡还是在中国,对传染病实施隔离都有法可依。中国《传染病防治
法》对隔离措施作出了十分严格的规定。那么,为什么还有中国公民违反规定,损害自
己和他人的利益呢?这是一个法律意识问题。在一些中国人看来,法律的规定可以执
行,也可以不执行。对他人来说,法律规定是严格的,必须照办;而对自己来说,如果
执行法律会带来不便,那么就可以不遵守法律。这种法律的虚无主义或工具主义导致中
国在许多领域仍然处在无序的状态。
令人欣慰的是,随着疫情的蔓延,许多中国人终于看到了法律的重要性,他们不仅要求
政府依照法律惩治那些拖延公布疫情,导致疫情扩散的官员,而且要求那些没有采取适
当的隔离措施,对公众造成危害的卫生防疫人员下台。这是法律意识进步的表现。
与新加坡相比,中国仍然有许多方面值得改进。
第一,今后必须处理好良法与恶法的关系。在传染病方面,中国虽然有了明确的法律,
但这部法律采取了封闭性的制度设计,仅仅规定了甲乙丙三类传染病,对沙斯这样未列
入法定传染病的疫情诊断、预防、报告和对外公布仍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就为一
些官员推卸责任提供了借口。今后中国应该考虑完善传染病诊断方面的法律规范,以防
止类似的事件发生。
第二,在法律作出规定以后,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采取隔离措施,防止各地随意执行
法律的现象发生。应该看到,与新加坡相比,中国的地域辽阔,法律的执行成本很高。
但是,只要法律作出严格的规定,任何地区、任何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
中国政府在疫情发展的初期,并不是没有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但考虑到一些经济的因
素,没有采取更加果断的防疫措施,致使一些传染病人将疫情带到了更多的地方。现在
中国已经依法在交通工具上和主要城市采取了非常严格的隔离措施,防止再出现传染病
扩散的局面。
从短期来看,这样做虽然会给中国的经济、文化、政治带来一定的影响,但只要能够有
效地抑制疫情,今天所做的这一切都是值得的。法律的价值从来都不是来自于仁慈,在
法律威严的背后,是人类对生命的敬畏。在我们还没有找到战胜病毒的根本途径之前,
必要的自我防范,良好的法律秩序是最好的治疗药品。
我们不能指望这场危机能在一夜之间烟消云散,因此必须学会生活在一个有秩序的法律
空间。从国家领导人紧闭的嘴唇中,人们读出了形势的严峻。作为普通公民,应该自觉
遵守法律,与政府共赴国难。
http://news.creaders.net/headline/newsPool/10A168443.html?PHPSESSID=64ed73f5a317a87d53df8a03b1141515
>万维读者网:铁腕抗SARS 中国应该学新加坡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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