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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义原因?那种定义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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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义原因?那种定义最好?
洪哲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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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定义原因?那种定义最好?
(228 reads)
时间:
2003-5-10 周六, 上午1:00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如何定义“原因”?那种定义最好?
洪哲胜
定义如果有错,只在于定义内部具有自我矛盾。如果没有任何自我矛
盾,互相抵触的定义都是合法的而可以同时并存的。
大家在这里讨论“原因”的定义,说哪个定义“对”、哪个定义
“错”,其实是用错了字眼。大家在讨论的其实只是在认定某一种
“原因”的定义“比较好”,比较符合大家通用的意思。
如果芦笛认为A是B的原因,而樊教授人为A不是A的原因,要知道
芦笛的说法对不对,就要根据芦笛对于“原因”的定义来检验;要知
道樊教授的说法对不对,就要根据樊教授对于“原因”的定义来检
验。因此,芦笛的说法对不对,与樊教授的说法对不对,根本无关。
说得更明白一点,即使芦笛没错,樊教授也可能正确;即使芦笛错
了,副教授也未必正确。
假设,芦笛认为“作为中国人的后代,一个人就是中国人”,也就是
“作为中国人的后代”是“成为中国人”的原因。又假设,樊教授认
为“作为PRC的国民,一个人就是中国人”,也就是“作为PRC
的国民”是“成为中国人”的原因。这两个定义没有自身内在的矛
盾,因此都是合法而可以同时并存的。这时,芦笛根据芦笛的定义说
话,而樊教授则根据樊教授的定义说话。
现在,假设小布什已经归化成为PRC国民,而假设芦笛与樊教授同
时观察着小布什。如果芦笛说小布什“不是”中国人,因为他没有作
为中国人的“原因”,而樊教授说小布什“是”中国人,因为他拥有
作为中国人的“原因”,则两位的结论虽然相反,但是都是“对”
的。因为,他们的说法符合他们各自的定义。
由于大家都可以合法地对任何一个事物下、、或多个自身并不矛盾的
定义,这就会在人们沟通时制造一些困扰,例如,到底小布什是不是
中国人?到底台湾人是不是中国人?……而我们进行判断时,总得问
说话者根据什么样的定义在言说。
这就在人们当中产生了一个需要:对任何事物寻找、界定一个通用的
定义,然后大家在这个通用定义上面进行沟通。如果这个定义没有自
我内部的矛盾而成为一个合法的定义,它也没有排除其它不同定义的
合法性。它只是一个大家愿意接受的“比较好”的定义。
这种“比较好”的定义应该是什么呢?它应该是一种合法的定义,根
据它,人们约定俗成的用法可以被大量或全部地归类含盖。比如,我
们要给“原因”作一个大家会乐于接受的“比较好”的定义,那么这
个定义就要把大家认为是“原因”的(排除掉一些互相矛盾者)都尽
量甚至含盖在内。
因此,有人提出某某人对于“原因”的定义,要看这个定义“对不
对”,我们就得检查这个定义自身有无内部的矛盾,而不是找出一些
它没有含盖的“原因”来否定它的正确性。因为,后者不是在于检定
一个定义的“对或错”,而是在于评鉴一个定义的“适用范围”,能
够普适的定义当然最好,适用范围较广的与适用范围较狭窄的相比,
当然“较好”。但是,它们都是对的。
采用这样的认知重新来检验芦、樊的“原因”之争,或许是比较有建
设性的做法吧。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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