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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坛的性质和陪审团的目的:就Cisco “商业机构”问题继续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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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协 [博客]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经验值: 1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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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协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请问您“商业机构”的定义是什么?只要有商业运作就是商业机构?那么教堂义卖捐赠品,那教堂也是“商业机构”。
实际上抠名词没有多大意思。我实在不知道你硬要说奸坛是“商业机构”的意思是什么。是要痛斥“坛方动不动打“免费”和“义务牌”吗?是坛方处置上贴要受网友约束,因为总有不同的网友抱怨坛方处理不公,而因为“每一个为这个网站制造点击的人都对这个论坛作出了贡献”,斑竹就得把每一个人都哄得高高兴兴?
如果您不是这个意思,则不必回答这个问题。
您说:“作为正式的商业机构,尤其是以讨论区为主的网站,只有在至少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
1.有明确无误的、合乎注册所在地注册协议(使用本网站服务的用户必须遵循的协议),如果为了简化起见,可以用坛规代替。
2.明确无误的、合乎注册所在地法律的隐私保护条款(必须注明此网站将收集用户那些信息,作何用途,及如何保障用户信息不被滥用)。
才能开始讨论“有没有对于坛内一切上贴的绝对处置权?能不能完全根据自己的意志来经营自己的网站”
请问这是您的规定还是法律的规定?
如果是法律规定,则请出示法律条文;如果是您的规定,则不必回答这个问题。
老狼从来不作道德家,从来不掩饰自己的意图,或者把自己的意图打扮得非常高尚完美。老狼是现实主义者。我的意思很明确:
坛方有完全的权利处置所有所有本坛的贴子;
是市场,而非法律在迫使斑竹管理论坛的时候尽可能地做到公正(这是我在内坛屡屡跟同仁们说的)。但是完全的公正不存在。坛方在保证效率、减低成本的前提下,寻求公正仅仅是自己的良好意愿,而非义务。
陪审团的目的在制约斑竹犯太过份的错误,而不是束缚他们的手脚,不让他们犯鸡毛蒜皮的错误。这是不可能的。任何人当斑竹,尤其是义务的斑竹都不可能。更何况很多时候,并不是斑竹们在犯错误(比如本斑竹在此案中的删除暴露隐私案的贴子)。在这个前提下,陪审团应该把斑竹从烦琐的网争中解脱出来。陪审团的设计应该按照这个目的进行。偏离了这个目的,连陪审团自身都不能生存,包括老狼在内,没有人能够。陪审团已经死过一次,就是证明。Nothing is free, “公平”也是。不能指望只有斑竹为每一个网友心目中所认为的“公平”付出代价。所有的网友都拿鸡毛蒜皮的东西去纠缠斑竹,于是就没有人愿意当斑竹了。
那么什么是鸡毛蒜皮,什么不是?这个不是坛方说了算。我们有两个设计,一个是附议的人数,一是独立于坛方的法官的sense。所以法官的素质就非常重要。
最后顺便说一句:汉奸论坛是在美国注册的非赢利机构。至今为止,其营运的所有的费用都来自俱乐部同仁的无偿捐赠。没有人从中获取过一分钱的报酬。
附录:跟姥姥贴:我为什么要试验陪审团?
老狼弄陪审团,有三个目的:
1) 把斑竹从不胜其烦的网争中解脱出来;
2) 以制度制约斑竹按照论坛规则管理;
3) 看看在中国人中间,哪怕是在中国知识分子中间,手握权柄的人如果愿意主动交出一些权限和利益,会发生一些什么事情。
前两个目的,基本上是效率和公平的问题。这是一对矛盾。我们俱乐部的很多同仁们对用陪审团来解决这一矛盾的效果持怀疑态度,甚至激烈反对。这导致了陪审团制度的暂停。不过老狼还是想在不连累别人,自任斑竹的情况下试试,到底老狼的想法是不是错的。
第三点,我觉得是最有意思的实验。说实话,我是持悲观态度的。比如说这次这件事情。RE辱骂我“走狗”,按律当删。但是因为骂的是我,不妨宽容些,把已被别的斑竹删掉的贴子找回来,让他讲讲我为什么是“走狗”的道理。后面的事情大家都看到了。
我想不管陪审团的结果如何,这个实验都将作为一件有意义的事件留下重要的历史痕迹。本人在这次实验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应以“公正”来标签。我不是高尚的道德家。相反,我扮演的是意志坚定(或者固执己见),思想开明(或者胡思乱想),愿意尝试推动变革,出让部分利益的当权者。在变革危害到自己的根本利益的时候,我会坚决捍卫自己的利益的。因为我是人。
这个利益最起码的表现,就是最大限度地减低斑竹的管理的时间成本,在这个基础上去谈公平。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作者:狼协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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