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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芦笛、芦敌与芦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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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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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告芦笛、芦敌与芦迷书
所跟贴
那你可以用“芦光明”来讽刺他
--
Anonymous
- (518 Byte) 2003-5-06 周二, 下午11:11
(329 reads)
RE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79
经验值: 533
标题:
呵呵,他用光明我才能用光明,所以他用流氓,我才能用流氓,是否?
(307 reads)
时间:
2003-5-06 周二, 下午11:55
作者:
RE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至於婊子,是否属於性词汇,这个可以再讨论。至於是否是本坛人物,我决不承认。我提的绝对是小说人物,这点你可以问2U2M。他曾公开表示过,小说就是小说。我最后也只好承认他说的也有些道理。你要是不承认小说人物只是小说人物,那么我提出出尘的人物名目有问题时,怎么你不答话?
我根本不需要推论。因为你喜欢推论,给你作个示范而已。
其实你在坛规里,加一条,本坛芦笛受特殊保护。就够了。
你谁也教不了。把你教师爷的作风和把戏收一收,别没事拿出来现了。
作者:
RE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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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推论了不是?那你就只好自己认倒霉了
--
斑竹04
- (116 Byte) 2003-5-07 周三, 上午12:59
(243 reads)
你现在定义“陪审团鸣冤叫屈”?这个情形,请问你自己如何自处?我没有推论
--
RE
- (166 Byte) 2003-5-07 周三, 上午1:05
(244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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