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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的感谢给特别的人-----“呼吁书”联署者有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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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一枭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280
经验值: 2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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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海一枭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枭鸣天下之一八七:
这是一个信仰崩溃、道德陵夷、正义衰微、良知隐匿的时代,过度的冷漠懦怯、极端的自私自利、异常的狭隘唯我,仿佛另一种灵魂的萨斯病毒在全社会泛滥漫延。好在萧瑟金风中不乏幽兰飘香,严冬风雪不影响梅花绽艳,堕落败坏泥沙俱下的浊流中,自有巨石的挺峙、黄金的闪光。
孙志刚一案的曝光,激起了许多与他非亲非故的的社会各界人士的义愤,以各种方式和渠道,抨击有关单位草芥人命、督促有关部门严惩凶手、质疑收容制度的合理性。老枭《关于立即废除收容遣送制度的呼吁》(征集签名)发出之后,短短两三天时间,一百多位网友郑重地签下他们的真名。还有许多置身体制内的朋友,虽表示不方便签名,但也通过电邮、电话、qq,以各种方式对此表示共鸣和支持。
签名者中,有学者专家学生,有工人农民民工,也有流亡海外的异议分子,大家身份不同、政见有异、思想有别,但在爱我同胞爱我中华、追求社会公正社会进步、要求废除不合情理又不合法理的收容制度方面,却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殊途同归。
你们----与众不同的热心肠人士,不就是恶劣的道德环境社会环境中的幽兰、红梅、巨石和黄金吗?特别的爱、特别的感谢献给“特别的人”,在此,我谨代表孙志刚在天之灵、代表千千万万的父老兄弟民工同胞(官腔影响,真是无孔不入,连俺老枭都不放过。恕我冒昧了哈),向你们表示感谢。
同时,我要在这里特别感谢两位从事法律工作的网友:陈永苗兄和唐荆陵兄。
陈兄的想法是从城乡差别和农民问题入手,甚至可以从共产党作为所谓的工农联盟内部与农民之间的鸿沟入手,进一步对文本进行深化。
唐兄提出了更多的意见,认为应该有更扎实的准备工作,并召集一些自愿工作者为此请愿书收集资料。关于收容遣送和暂住证制度的资料,范围应该包括:1、各媒体所公布的以及未经媒体公布但具有高度可靠性的和上述制度有关的不良案件(报道媒体名称,当事人,涉嫌的机构,事件的经过)。此外,在未经报道的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愿意提供自己的详细资料的,可以提供陈述(当如果在律师协助下进行比较合适),如果上述陈述没有到被控机构作调查的,应该在请愿书中列明未取得对方机构的意见。本资料是请愿书的附件。2、针对上述案件或者不针对特定案件,政府已经采取的一般性或者特定性补救措施和补救措施的效应。3、关于收容遣送制度和暂住证制度的法律、法规。4、行使收容职能和暂住管理职能的机构日常运作的资料。
对文本本身,唐兄也提出以下建议:请愿书应该分为几个部分,一为引言,即引起我们提出上述请愿的事件,可以采用你的第一段;提出请愿书的理由。这部分应该是请愿书的重点,应该根据收集到的四个方面的资料,分析收容遣送和暂住证制度的法律价值取向、违宪性、上述制度的内在缺陷和目前的实质(措辞上作为福利制度,但没有外来监督、没有对规制对象的意愿和基本权利的起码尊重);评论现在已经作出的一般性和特定性补救措施和上述措施的效果;关于收容遣送和暂住证制度的评价,我们作为共和国公民的要求。
我汲取了一小部分,两君大部分意见则未能遵命。陈兄提及城乡差别与农民问题,当然不妨略略提及,唐兄提及的暂住证制度,当收容遣送制度密切相关,但毕竟是另外的主题,似不必在此文本中展开,不如一枪一鸟,集中火力于收容制度为妥。而且我在征集签名时已言明:为使文本在法律上更无懈可击,在正式提交前,将请有关法律界人士在文句上予以修饰,但不影响文本的大意和基本精神,如果大动手术,就违背了此一承诺,又得一一给联署者发函征求意见。太也麻烦。至于唐兄所提意见,更是工作量大太、耗时太久了。希望有热心肠人士牵头另起炉灶,与唐兄陈兄共同完成这一富有意义的工作。我可适当从旁协助。
不瞒各位,我是个懒散厌事、懒惰成性的人,之所以人才中年即关闭公司、息交绝游、避世隐居,主要就是厌琐屑、怕麻烦。况我与大家一样,与孙志刚非亲非故,与收容制度也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之所以发起签名,原属一时义愤,一尽公民义务。这几天整理签名、回贴复函,已是焦头烂额,只想赶紧结束此事。呵呵。
当然,善始就得善终。唐兄已允在保持原初精神的基础上对文本作进一步修饰。本呼吁书拟于近日截止签名,通过各种渠道呈送全国人大法制委和民政部。如果联署者或其他朋友有某种渠道,或认识、熟悉两个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也代为寄呈为荷。以便各尽所能,共襄善举。
歌中唱道:世界需要热心肠;如果人人都献出一份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家园;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人。老枭深深的感谢,谨献给各位。
同时敬告:名单排名不分先后,以收到或见到签名时间为序。由于电邮屡出故障,有的论坛遭屏蔽,如果联署名单有所疏漏,请速予指出,以便添加或改正。
联络处:
大地网——枭鸣天下: http://www.dadiwang.com/phpbb/
一枭(电邮[email protected])
东海一枭顿首百拜2003、4、30
附联署名单(到4.30下午2时止):
余樟法 胡平(美国) 刘晓波(北京) 杨支柱 洪哲胜(美国)
徐水良 陈岩锋 赵达功(深圳) 张晓强(山海精)
罗永忠 李槟(槟郎) 杨银波(重庆,斗志) 兰钧(西安)
王志泉(广西) 殷玉生(洛阳) 吴晓波(上海) 李英强(山东)
沈吉权(宁波) 张勇(湖南) 张昌斌(宁海,张青帝) 梁泉(广东)
邱立胜(浙江) 吴狄豹(浙江) 吴昌亮(上海) 王继海(上海)
张自立(福建) 刘建强(深圳) 刘庆洲(北京) 徐锡亚(宝鸡)
宋先科 张玉波(黑龙江,长风) 刘二安(河南) 郑年怀(北京,淮生)
杨军(上海) 张旭东(河南) 沈海平(上海) 傅斌(江苏)
张奕中(浙江) 马涛(湖北) 李勇(北京) 杨晓波(陕西)
朱毅(北京) 路江华(山东) 赵越胜(法国) 郑义(美国)
吴敖祺(重庆) 郭超 (黑龙江) 茉莉(瑞典) 傅正明(瑞典)
曾建元(台湾) 杜导斌(湖北) 高寒(海外) 朱国健(杭州)
王剑舞(安徽) 张勇(福建) 李健(大连) 徐学海(江苏)
张冰峰(北京) 曹建(重庆) 曹宇震(上海) 王晓宁(湖南)
何永勤(浙江,温克坚) 唐元雋(美国) 付申平(海外) 张冰峰(北京) 梁卫星[湖北] 王晓宁(湖南) 湛广(深圳) 陈立平(浙江)
葛师麟(罗浮山人) 戴素芹(山东) 曹凯(北京) 李之凌(南京)
李焱(浙江) 宋保卓(河南) 林怡(福州) 戴培东(安徽)
吴凤清(天津) 戚钦宏(钦州) 张凡(上海) 于鹏(山东)
张秀荣(河南) 方言(山东) 陈成(宁波) 广州(王成)
杨春光(辽宁) 师涛(山西) 郭玉闪(北京) 张大军(北京)
彭远文(四川) 秦兵(北京) 李剑虹(上海) 李彪(江苏)
徐建新(江西) 严辉林(福建) 姜福祯(山东) 王羽(沈阳)
姜超杰(吉林) 刘利民 (成都) 朱静(四川) 石超鹏(东莞)
田晓明(丹东)戴人初(衢州) 蔡卫和(法国)冯征修(京不特,丹麦欧登斯)
白新民(美国圣地亚哥) 周明安(珠海,南城游子) 卿海(广东)
李芝强(云南丽江) 河南(黄小强) 毕敢(广东) 张颖 杜义龙(北冥)
林亮(武汉) 王立军(沈阳) 周国强(北京) 宋晓军(北京)
叶顺(北京) 李培慶(山東) 李芝强(云南) 潘东明(浙江)
徐高金(江西) 许平(深圳) 梁二蓉(深圳) 许可证(深圳)
吴勤标(福建) 秦耕(海口) 庄苓(广州) 许廷云(广州)
董立群(福建) 白燕(广州) 張德志(湖北) 刘军(河南)
李军苏(湖南) 高翔(上海) 皮介行(台灣) 胡宇曦(天津)
黎正光(四川) 陈嘉(上海) 周志勇(广州) 郑景峰(深圳)
曹殿发(吉林) 崔贤(广东) 赵光达 (贵州) 张灯才(深圳)
赵光达(贵州) 杨轶刚(南昌) 赵玲(北京) 王长荣(北京)
詹振松(福建) 王登举 (云南) 刘永东(贵阳) 吴天禄 (福建)
张健(福建) 张雄(上海) 郑在天(白色恋人,海南) 刘启武(广东)
王洪涛(大庆) 吴双(福建) 王兴(浙江) 童屹(美国)
贾力温(北京) 刘春江(黑龙江) 朱明江(新疆) 黄河清(西班牙)
吴云桥(北京) 陆劲妮 (广州) 喻智官(爱尔兰) 邱日禾(日本)
吴亮(上海) 王鑫(四川) 阎岩(北京) 张国平(芝加哥)
范蔚(浙江) 肖向龙(西安) 王宏伟(河南) 唐荆陵(湖北)
晏正涛(湖北) 陆元富(湖南) 王宁(广州) 杜义龙(陕西)
马骏(浙江) 郭勤(北京) 梁雪松(江苏) 吴盛达(福建)
杨天水(南京) 程诺(河南) 汤传来(安徽)
本文本特邀法律顾问:唐荆陵(原籍湖北,现供职于某律师事务所)
以下是签网名者,谨致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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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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