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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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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单从法律而言,徐某并没有产权,
没有谁有义务要保证他一辈子
住在那个好地段,也谈不上什么
私产被侵犯.
如果不单讲法律,把现实情况也
考虑进去,他40平米的使用权得
了26万,算太少吗?我不这么认为.
如果人家一分钱不给就把他撵到
大街上,他要自焚我可以理解.
得了26万还要这么喊,我觉得他
有点像古代说的刁民,现代说的
滚刀肉.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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