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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萧瀚: 为徐永海一家的生存权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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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转贴】萧瀚: 为徐永海一家的生存权呼吁
所跟贴
问题在于那地皮的产权是谁的呢?是徐某的吗?
--
Anonymous
- (88 Byte) 2003-4-06 周日, 上午9:21
(187 reads)
不锈钢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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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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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政府有权征用那快地皮,但必须保证被征用人的利益。和民运有何关系?
(188 reads)
时间:
2003-4-06 周日, 下午10:16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北京老城区的房价没有低于8000快一平米的。26万在三环附近的外围也买不来40平米的实用面积。如果徐先生用26万只能买到很远的地方的房子,他在交通,就医,等许多方面的利益就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更多的是无形的。按说,政府的城市规划项目要么是经济上具有投资利益,也就是说其投资项目不仅可以补偿被拆迁人的利益而且有长期净利;要么具有社会效益,一般这种项目政府要有补贴计划。是否要搞这么个项目,作为政府当然要考虑到被拆迁人的利益。如果项目是有投资利益的,政府必须要求开发商满足被拆迁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也只有这样开发商才能真正从市场价格角度衡量项目是否值得做。即便是非盈利的社会效益项目,政府要保证被拆迁人的利益不受到损害,要有足够补贴。政府之为政府就是要把老百姓的利益当做第一位的事来处理。法制的目的要保证大多数人的利益得到保护,如果徐先生们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就意味着更多人的利益可以在同样的情况下受到损害。拆迁的话题一直就没断过,学者专家也没断过讨论,但每一次都是因为涉及“少数人”,而且确有趁机狮子大开口的,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人大也不知道是否认真的讨论过如何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问题。拆迁的补偿必须要以市场价值为依据,而不是说以政府的预算为依据。许多人将毕生的积蓄投资到繁华街面的店铺,最后因为不合理的拆迁而血本无归。改革开放以前,政府实行的是低工资加住房医疗的政策。改革开放后搞的房改和医改实际上是很不公平的,有些人赶上了最后一波分房,甚至有的单位故意多分房。而有许多人根本就什么也没得到,几年甚至几十年给共党卖命,最后是一间房也没有。我本人就给国营单位干了十年,我们两口子加起来一共二十一年,半间都没得到。我们是认为自由最重要,下了决心离开国营单位的。但不意味着我们认可政府对自己的权益侵害。很多人,特别是年纪大的人,已经没有重新创业的机会和能力,他们为国家工作几十年甚至一辈子最后连个住处都不能保证,国家不承担责任谁承担?中国的老百姓是温和的,好说话的,所以好欺负。再加上有些人......埃!不说也罢!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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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得对,在中国没权没关系容易吃亏,但具体到徐某难说
--
说笑
- (358 Byte) 2003-4-06 周日, 下午10:49
(18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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