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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军车该当何罪?杀平民又该当何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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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武装部队实行戒严,法律上按照执行军事任务论;武装部队实行戒严的地
区,法律上按军事行动地区论;市民堵军车,法律上按阻挠武装部队执行
军事任务论。
依照中国法律,阻挠部队执行军事任务者,其罪当死吗?倘若军人在军事
行动地区时杀害以和平手段堵军车的平民百姓,应负刑责吗?
鉴于许多人对此并不了解,本文简单回答一下这两个问题。
1、堵军车该当何罪?
照某些人士的看法,堵军车者,哪怕他所采取是最和平手段,也是犯了死
罪,乃是“自绝生路”的“不知死的鬼”。
此乃典型的法盲论调。
对于阻挠部队执行军事任务的行为,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
百六十八条作了明确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看清楚了,哪怕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执行职务,也不过是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死罪;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的,哪怕是造成
了“严重后果!”,也仅仅只有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还是没有死罪。
有人要说了,你这是1997年修订的刑法,管不了1989年的事。
那好,我们就来看看1979年的《刑法》又是如何规定的。查《刑法》修订
的历史渊源,上述97年《刑法》的第三百六十八条,乃是脱胎于79年《刑
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或者
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法权利。”
此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军人和武装部队在内。堵军车,阻挠戒严部
队依法执行戒严任务,不过属于“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而已。
看清楚了,这里还是没有死罪!而且刑罚更轻,最多不过三年有期!
2、杀平民又该当何罪?
既然堵军车,阻拦武装部队从事包括戒严在内的军事行动,哪怕堵车者使用
了“暴力、威胁方法”,哪怕其“造成严重后果”,论罪都不当死,那么,
军人下令开枪或擅自开枪,将没有死罪,甚至未使用任何暴力和威胁方法的
的无辜平民故意打死,又该当何罪?
法律规定,此罪最高可以判死刑!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六条,就是如此严正规定的:
“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有人又要说了,你这个不算。97年《刑法》管不了89年的事,当年有效的
可是1979年《刑法》,上面可没这一条。
没错,1979年《刑法》上确实没有这一条。然而1981年的《惩治军人违反
职责罪暂行条例》第二十条,却有类似规定,这可管得了1989年的事:
“在军事行动地区,掠夺、残害无辜居民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
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里规定的更宽泛,无论战时平时,只要是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
的,都得按此罪处罚。
3、结论
根据中国法律,堵军车没有死罪,最多只该判三年或五年有期徒刑。而戒
严部队故意杀死杀伤无辜平民,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律,论罪其
最高刑可处死刑。
至此,相信各位可以看出某些人法盲论调之荒谬。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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