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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提上来谈“起诉柴玲”的程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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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提上来谈“起诉柴玲”的程序问题   
所跟贴 既然是讨论法理,首先也得解决有关程序的法理吧? -- Anonymous - (96 Byte) 2003-4-03 周四, 下午8:21 (146 reads)
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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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文章标题: 当然可以讨论程序问题,不过,却不应该按照法庭程序。 (164 reads)      时间: 2003-4-03 周四, 下午9:33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起诉人资格问题。模拟审判当然不必有专业要求,但是作为模拟的公诉人,起诉

> 人必须坚持政府立场。像老芦那样在起诉书中同时指控他所代表的政府,用他自己的

> 话说,就是“咬雇主”,甚至称政府军为“兽军”,马上就失去了公诉人的资格,而且

> 也没有法官会接受这种起诉书。



论坛不是法庭,也不是什么模拟法庭。所以这里就根本没有什么"资格"的问题。



> 2.起诉书所依据的法律版本问题。模拟审判当然也不必那么专业,依据条文不必那

> 么具体,但对有关法律溯及力的基本原则却不能搞错,对起诉的罪名也不能搞错。像

> 老芦那样把中国的法律溯及力原则当成是“前法管后事”,起诉法律上已经废除或更

> 正的旧罪名,没有法官不会驳回这种起诉书。



法理讨论,并不一定必须遵循某个法律版本。而是可以更加寻求到底什么样的法律才

合理。这里也根本就不应该存在"驳回起诉书"这样的事情。



> 3.起诉的罪行的追诉时效问题。模拟审判当然也不一定要那么严格地抠时效,但起

> 诉人至少应该明白这个问题,作出适当解释。像老芦那样完全无视时效问题,起诉的

> 的罪行超出追诉时效一大截,又毫无解释,也没有法官不会驳回这种起诉书。



当然,可以也是应该讨论时效问题。不过,并不应该因此就"驳回起诉书"。



> 4.起诉的证据问题。模拟审判当然也不必那么专业地衡量证据的有效性,但是证据

> 的相关性和充足性却不能差得太离奇。像老芦那样提供的证据,就令非大法官很不满

> 意,但老古觉得尚有讨论余地。



这不应该是一个问题。任何当事人的言论,都可以作为证据。



> 以上的程序问题都是开庭审判的必要条件,显然都必须满足。在老古看来,至少前三

> 个还没有满足,根本不具备开庭的条件。不知非大法官以为如何?



这里无所谓"开庭"。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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