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戒严部队事后声明“有权采取一切手段”打随便耳光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戒严部队事后声明“有权采取一切手段”打随便耳光   
所跟贴 戒严部队事后声明“有权采取一切手段”打随便耳光 -- Anonymous - (5082 Byte) 2003-4-01 周二, 上午11:44 (571 reads)
古迷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随便14年后提“三个如果”乃史盲不知羞耻 (217 reads)      时间: 2003-4-01 周二, 上午11:48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作者: 随便 作者: 随便 政府应该对64死伤负责多大任? 3/29/2003 01:35 [Click:50] 3/31/2003 20:53 [Click:12]





64政府下令清场到底错了没有?应该实事求是和独立地思考这个问题。

俺认为政府有权在某个时间段内对某个公共场地实行清场。群众劝说下

不散,则有权下令实行暴力驱散。



俺在美国先后在华盛顿DC,坦帕佛罗里达,纽约,和亚特兰大见过里根,

布什,克林顿,和小布什出街,都对他们附近实行了清场。至於警察以暴

力驱散示威群众则见了很多次。



由此可见,政府下令清场是合法的,这一点本身没错。



清场的过程中,发生了死伤,政府是否应该负一定责任?可以分几点讨论:



1。如果政府下达的命令是‘清场人员得用一切手段’,而没有加上条件

限定,政府就得负一部分法律责任。因为和平示威的群众,在转变为暴民

之前,清场人员无权任意用致命手段,而‘一切手段’包括了致命手段;



2。如果政府没有授权用致命手段,或者只允许在致命反抗时用,而下面

人干过了头,条件不够就用了,这个责任在执行者,不在政府;



3。如果政府说,‘清场人员有权在遭遇致命抵抗时用一切手段防卫’,

而在清场过程中的确遭遇了致命的抵抗,那么,政府和执行人员都没有

责任,全部责任在用致命手段抗拒清场的人。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100958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