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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人拿"无罪推定"来说事,票友今天就讲讲这个"无罪推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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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友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540
经验值: 7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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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票友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无罪推定,是现代法治的基础,不过很多人把这一点看得太重了,
实际上,无罪推定,在且仅在法庭上才有效.理清这一点很重要.
没有确凿的证据,是不能给被告定罪的.
但是,没有确凿的证据,也一样可以"逮捕"的.
至于"怎样"的证据,才算是"确凿"的证据,
是要在法庭上才能知晓的事情,
在下逮捕令的时候,关心得更多的事情,
不是证据"是否确凿",而是"是否可信".
战争,无正义可言.
本来一切"国际法",都对交战的两国没有任何"实质"的约束力的,
"善良"的人们只能寄希望于上帝的力量,一厢情愿地希望交战的双方都能尽力克制.
不过既然很多网友喜欢拿"无罪推定",硬住这次的伊拉克战争上套,
票友也赶一把时髦,用法律的观点解释一下这次的战争:
这次的战争,相当于一次"逮捕",和美国以前在巴拿马做下的那件案子没什么太大分别.
如果一定要和"普通"的案件做比较的话,和前年在俄国的剧院那件案子比较相近:
都有人质;人质都有伤亡(包括条子下的手).
当恐怖分子(在这个阶段还仅仅是"嫌犯")挟持人质,
并且宁可自爆也拒绝投降的时候,
攻,还是不玫,是一个非常艰难的选择,尤其是已经被新闻界知晓的情况下.
有人把这场战争称为是小布什的战争,这是非常没有大脑的表现:
如果没有美国国会(完全代表美国人民)的支持和批准,小布什一个人根本没有能力发动这场战争,
这是美国对伊拉克的战争,小布什只是现场第一指挥而已.
战争,无正义可言.
想杀人,还怕蹦身血是行不通的.
换了票友拿着传票,领着一批国际刑警去伊拉克抓人,
哪里用得着十几天?10个小时足够了.
作者:一票友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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