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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上来与淮夷先生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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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上来与淮夷先生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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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提上来与淮夷先生商榷
(404 reads)
时间:
2003-3-30 周日, 上午8:20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阁下的《伊拉克战争十日谈》,别具一格,着实好文!但有几点值得商榷。先只谈文中肯定的三点理由:
“一、从人道的角度出发,no good war, no bad peace;
二、这次战争没有联合国的授权,不合法,长此以往,会造成美国从此依仗武力在全球横行霸道。
而主战的理由则只剩下一条:萨达姆政权对内残暴镇压人民,对外图谋扩张,铲除它有利于伊拉克人民。
这三条都是事实,我们必须承认,哪怕它们相互矛盾。”
其实,这三条都不是事实---反战第一条纯属信念,其它两条都是假设。
反战第一条理由根本只是人道主义中的一种极端信念,更确切的说是其中的“和平主义”信念,至今也没有以确凿事实为根据。事物的好坏是就事实比较而言的,而历史事实证明,并非所有的战争都比任何和平更坏。以美国历史为例,即使基于人道主义,也未必能肯定“独立战争”就一定比这之前的英国殖民统治的和平坏,也未必能肯定南方蓄奴州的和平独立就一定比解放黑奴的“南北战争”好。
反战的第二条理由虽以事实为前提,但推论仍是未来的一种可能,两者之间既无必然的事实联系也无充足的逻辑关系。
至于主战理由的假设本质,文中后来也承认了,在此也就不必多说了。
更值得商榷的文中的基本信念:“我一向认为,程序高于正义,法律优先于是非。” 因为作为价值判断,以上两条都缺乏众所周知或不言而喻的基本前提,问题就是:“凭什么要如此”?这也等于是说,即使在民主制度下,对于恶法的非暴力不服从 的抗争,由于其非程序和非法律的性质,在价值上也是不可取的了,且不说从体制外否定独裁专制程序和法律了。
老古的看法是,应该是在公认正义的前提下,程序(正义)先于(并不一定高于)结果(正义),权利先于是非。这里的所谓“公认正义”,既在于实定法----人定法律,更在于自然法----合乎人性的公平、理性、人权等基本道德原则,而且自然法高于实定法。这才是判断战争与和平问题的基本原则,也才合乎人道主义的基本精神。
阁下以为如何?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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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驳淮先生第二条:联合国已经确认伊拉克违反了1991年停火协议。
--
赛昆
- (0 Byte) 2003-3-30 周日, 下午6:47
(12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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