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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怀疑《关于刘荻案致全国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公开信》“鲜明的国内发起性质”的四大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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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怀疑《关于刘荻案致全国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公开信》“鲜明的国内发起性质”的四大理由   
所跟贴 怀疑《关于刘荻案致全国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公开信》“鲜明的国内发起性质”的四大理由 -- Anonymous - (4972 Byte) 2003-3-10 周一, 上午5:41 (22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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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蟋蟀的怀疑,证据不足 (104 reads)      时间: 2003-3-10 周一, 上午6:08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安提示杜,但杜是实际做事的,所以当然是国内的人所为

2、蟋蟀说,‘《公开信》最先公开是在海外,即2003年2月27日由高寒在本坛上公布的《公开信》。当然,本蟀注意到安魂曲、杜导斌等人对此事的非议,说这不是他们的原意,但是事实毕竟是事实。’他的说法本身已经表明公开信是国内主导的。但海外有人参与。而国内发起人不能海外人的某些行为负责。

3、所谓‘行文特点’,这其实是蟋蟀先生提出来的最主要的证据。但恰恰这一点上蟋蟀最没有说服力。‘行文特点’完全是主观的东西,每个人都有不同,决不能作为客观证据的,称‘中国共产党’、叫‘先生’都是国内异议人士常用的口气,诸位可以去查魏京生、王希哲、徐文利之类人的文章,中共可能是网络上为了文字的方便而由‘中国共产党’省略,也无可指责。且最主要的,这完全是个人的主观选择。



4、这封信的主要起草者、修改者、发起人和签名者中,绝大多数都是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上的人,如果这还不算“鲜明的国内发起性质”,那么我们不得不问问蟋蟀先生,你心目中的“鲜明的国内发起性质”是什么?也许这概念又是易明先生所谓的‘我们’和‘他们’的不同了。如此,则大家不必争论,只任蟋蟀先生攻击可也。



北京小左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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