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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政治性公开信的小号字警示条款(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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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政治性公开信的小号字警示条款(征求意见稿)   
所跟贴 政治性公开信的小号字警示条款(征求意见稿) -- Anonymous - (3084 Byte) 2003-3-06 周四, 上午8:07 (349 reads)
非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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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36

经验值: 17496


文章标题: 蟋蟀先生,请问你对国内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刘荻案的情况有详细的了解吗? (111 reads)      时间: 2003-3-06 周四, 上午10:20

作者:非文人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您在楼下的帖子中讲:

“6、 法律程序:如本蟀在1月22日批评第一封公开信的文章《法律错误逻辑混乱的要求:评《关注刘荻公开信》六项要求》中指出,严格按法制观念来说,国内公安司法部门在刘案中没有程序错误;错的是《刑事诉讼法》;要呼吁,应当呼吁人大修改这个法律”



只有对刘荻案的处理过程有详尽可靠的了解,才能做出“国内公安司法部门在刘案中没有程序错误”的结论。否则,在不知详情的时候,只能持怀疑态度。



敬请蟋蟀先生向网友介绍刘荻案处理的详细可靠情况,否则应收回上述结论。

作者:非文人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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