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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性公开信的小号字警示条款(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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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政治性公开信的小号字警示条款(征求意见稿)
所跟贴
政治性公开信的小号字警示条款(征求意见稿)
--
Anonymous
- (3084 Byte) 2003-3-06 周四, 上午8:07
(349 reads)
非文人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36
经验值: 17496
标题:
蟋蟀先生,请问你对国内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刘荻案的情况有详细的了解吗?
(111 reads)
时间:
2003-3-06 周四, 上午10:20
作者:
非文人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您在楼下的帖子中讲:
“6、 法律程序:如本蟀在1月22日批评第一封公开信的文章《法律错误逻辑混乱的要求:评《关注刘荻公开信》六项要求》中指出,严格按法制观念来说,国内公安司法部门在刘案中没有程序错误;错的是《刑事诉讼法》;要呼吁,应当呼吁人大修改这个法律”
只有对刘荻案的处理过程有详尽可靠的了解,才能做出“国内公安司法部门在刘案中没有程序错误”的结论。否则,在不知详情的时候,只能持怀疑态度。
敬请蟋蟀先生向网友介绍刘荻案处理的详细可靠情况,否则应收回上述结论。
作者:
非文人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斑主:该贴问不对题,建议斑主删去次贴。非网:本蟀已经提起来另行答复,望谅
--
蟋蟀
- (4 Byte) 2003-3-06 周四, 上午10:38
(75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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