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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撕芦笛】(二) "欲加之罪, 何患无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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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试撕芦笛】(二) "欲加之罪, 何患无辞?"
所跟贴
【试撕芦笛】(二) "欲加之罪, 何患无辞?"
--
九戒
- (1776 Byte) 2003-2-13 周四, 下午8:22
(229 reads)
马悲鸣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经验值: 57789
标题:
给大和尚助一拳,芦笛必须认错道歉
(94 reads)
时间:
2003-2-13 周四, 下午9:45
作者:
马悲鸣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给大和尚助一拳,芦笛必须认错道歉
马悲鸣
看了大和尚控诉芦笛诽谤他的文字,真是义愤填膺。是可忍,孰不可忍!
且不说大和尚根本不曾当过《华夏文摘》编辑。即使(假如!)真当过,那也是人家的职业隐私。芦笛未经核实倒也罢了,就算核实了,未经大和尚本人同意,你也无权公布。
记得当年在「说东道西」上芦笛以他自己和当时在场的一些网人知道易大旗真名,而肆无忌惮地反复以真名批判大旗。人家既然用了笔名,就是不愿意暴露真名。更何况人家是否愿意暴露真名,也应由人家自己决定。芦笛无权越俎代庖。芦笛此事干的和郑义未经我和《民主中国》双方的任何人同意摘发我与《民主中国》之间的工作通信的性质相同,都属侵犯他人权利。
我虽然对大旗本人也是怨有恨,但我自己也刚被扒了真身。故我站在挨扒者的立场,反复要求芦笛自扒以报大旗,为公平惩罚。
结果芦笛没有郑义幸运,正在他抵死顽抗时,没料到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瞅不冷就有人把可能(!)是他的真身给扒了出来。
芦笛一下子由扒人皮者成了挨扒者,我自然兔死狐悲,当即在第一时间头一个要求版主删除。因为我乃是逼芦笛自扒以谢天下。扒与不扒是芦笛的权力,旁人无权代扒。
芦笛这一下子脸面可没地方搁了,立刻一个鲤鱼打挺,摔进棺材里自尽。毕竟还是我有同情心,生怕芦笛憋死在棺材里,这才一斧头接一斧头地劈棺。连写了《马悲鸣吊芦笛》和《诸葛亮堵孔死周瑜》等板斧式巨著,才算把芦笛逼出来。
结果芦笛不但既不认错,也不领情,反而以大撕我的文章以谢愤。这与郑义用卑鄙手段发泄对我轻薄六四的愤恨并无两样。
无法,面对如此不讲理之人,我只好呼哨一声走也。
但芦笛毕竟比郑义强。他在家庭出身上是我的阶级敌人,是郑义的阶级弟兄。但在个人身分上他自称和我一样,也不曾入过团,正是我的阶级弟兄和团干部郑义的阶级敌人。芦笛至今还得意于当年跳到课桌上指着鼻子臭骂团支部书记的豪举。当年他若是也考上了清华附中,恰好也被分配到郑义的班上,那么他的怒指所向,恶语臭骂者,不就是郑义吗!
此之所以我要尊称芦笛一声大师兄者也。他不但是义和团里拳坛大师兄,是大师兄弼马温,而且在同是不曾入过团的落后分子这一点上来说,也是我的大师兄。尽管我的不入团并非得自芦笛的真传,但我也要尊他一声大师兄,以显得我们才是阶级弟兄。
芦笛不管是否有根据,又一次乱指大和尚当过《华夏文摘》编辑一事,仍属妄图发人隐私的不义之举。尽管他老兄在郑马之战中帮了我的大忙。但我爱师兄,但我更爱真理。
为此,我代表讨伐芦笛正义之师的全体将士,强烈要求芦笛认错道歉。
切切此布
马悲鸣仅启
元始2003年2月13日
作者:
马悲鸣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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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 Ma points out that Mr. Lu is as shameless as Z
--
2u2m
- (200 Byte) 2003-2-13 周四, 下午10:07
(76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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