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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撕芦笛】(二) "欲加之罪, 何患无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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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试撕芦笛】(二) "欲加之罪, 何患无辞?"
九戒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13
经验值: 1879
标题:
【试撕芦笛】(二) "欲加之罪, 何患无辞?"
(228 reads)
时间:
2003-2-13 周四, 下午8:22
作者:
九戒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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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为响应马悲鸣的号召,"将芦笛骂出来"而作!
=============================================
芦笛原文:
【作者: 芦笛 呸!又来一个假道学 12/18/2002 09:36 [Click:49]
还嫌这网不够恶心?
你跟着老马侮辱郑义的帖子还在楼下呢。老郑我看也是冒傻气,居然
会理睬你这种不是玩意的玩意。老郑刚露面那阵,你不是也挤在人丛
中跟他套瓷,说你跟他和吴弘达有过来往?转脸就要人家拜受巾帼。
这话是不是你说的?楼下老马的辱郑帖,除了你,有谁起过哄?
你最下作的是,因为当过两天华夏文摘编辑,掌握了人家的隐私,动
不动就在网上披露出来。
......
】
如果我真地如你所说侮辱了郑义, 我想郑义断然不会再理我;反之,
说明我根本就没有侮辱过郑义。老郑是大作家, 他会冒傻气?依我看,
真正冒傻气的恰恰是你自己:想挑拨离间,见缝下蛆(谢谢你教我的新
词)。 但这是注定要失败的!老郑和吴弘达曾到鄙校倡导民主,所以
我见过他。但他并不知道我是谁, 这不叫"有过来往", 这是有来无
往。"转脸就要人家拜受巾帼"?我不懂什么是拜受巾帼, 如何要人家
拜受巾帼?对老马的帖子起哄的人海了去!比对你的帖子起哄的多得
多, 你为什么就和我过不去?
中共最近指控王炳章"策划爆炸中国驻泰国大使馆,企图在泰北建立旨
在推翻中国政府的恐怖活动训练基地"。至少他们还有个旁证:王炳章
的护照留下的出入泰国纪录。我今天当着全天下的人宣布:如果你有任
何证据(甚或旁证)证明本人"当过两天华夏文摘编辑,掌握了人家的隐
私",本人即使象王炳章先生一样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也无
怨无悔!
如果你拿不出任何证据,你就去死(假死=死)。
你这是"欲加之罪, 何患无辞?"
你比中共还恐怖万倍!
我见到这网上有署名“芦笛”的混帐文章就烦!
作者:
九戒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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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和尚助一拳,芦笛必须认错道歉
--
马悲鸣
- (2244 Byte) 2003-2-13 周四, 下午9:45
(94 reads)
Mr. Ma points out that Mr. Lu is as shameless as Z
--
2u2m
- (200 Byte) 2003-2-13 周四, 下午10:07
(76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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