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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试撕芦笛】(二) "欲加之罪, 何患无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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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试撕芦笛】(二) "欲加之罪, 何患无辞?"   
九戒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13

经验值: 1879


文章标题: 【试撕芦笛】(二) "欲加之罪, 何患无辞?" (228 reads)      时间: 2003-2-13 周四, 下午8:22

作者:九戒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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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为响应马悲鸣的号召,"将芦笛骂出来"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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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原文:



【作者: 芦笛 呸!又来一个假道学 12/18/2002 09:36 [Click:49]



还嫌这网不够恶心?



你跟着老马侮辱郑义的帖子还在楼下呢。老郑我看也是冒傻气,居然

会理睬你这种不是玩意的玩意。老郑刚露面那阵,你不是也挤在人丛

中跟他套瓷,说你跟他和吴弘达有过来往?转脸就要人家拜受巾帼。

这话是不是你说的?楼下老马的辱郑帖,除了你,有谁起过哄?



你最下作的是,因为当过两天华夏文摘编辑,掌握了人家的隐私,动

不动就在网上披露出来。

......





如果我真地如你所说侮辱了郑义, 我想郑义断然不会再理我;反之,

说明我根本就没有侮辱过郑义。老郑是大作家, 他会冒傻气?依我看,

真正冒傻气的恰恰是你自己:想挑拨离间,见缝下蛆(谢谢你教我的新

词)。 但这是注定要失败的!老郑和吴弘达曾到鄙校倡导民主,所以

我见过他。但他并不知道我是谁, 这不叫"有过来往", 这是有来无

往。"转脸就要人家拜受巾帼"?我不懂什么是拜受巾帼, 如何要人家

拜受巾帼?对老马的帖子起哄的人海了去!比对你的帖子起哄的多得

多, 你为什么就和我过不去?



中共最近指控王炳章"策划爆炸中国驻泰国大使馆,企图在泰北建立旨

在推翻中国政府的恐怖活动训练基地"。至少他们还有个旁证:王炳章

的护照留下的出入泰国纪录。我今天当着全天下的人宣布:如果你有任

何证据(甚或旁证)证明本人"当过两天华夏文摘编辑,掌握了人家的隐

私",本人即使象王炳章先生一样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也无

怨无悔!



如果你拿不出任何证据,你就去死(假死=死)。



你这是"欲加之罪, 何患无辞?"



你比中共还恐怖万倍!



我见到这网上有署名“芦笛”的混帐文章就烦!



作者:九戒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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