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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法律错误逻辑混乱的要求:评《关注刘荻公开信》六项要求(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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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律错误逻辑混乱的要求:评《关注刘荻公开信》六项要求(修改版)   
所跟贴 法律错误逻辑混乱的要求:评《关注刘荻公开信》六项要求(修改版) -- Anonymous - (9218 Byte) 2003-1-22 周三, 下午5:08 (366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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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问题出在组织者身上 (118 reads)      时间: 2003-1-22 周三, 下午11:48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签名的前期工作,公开性比较好,很多问题网友可以讨论。



可是在签名结束阶段,有些问题是可以提出来让网友们讨论的,比如,公开信的定稿,如何寄送,寄给哪一个政府部门,都是可以讨论。



遗憾的是组织们好像捧着一个烫手的山芋,草草地收场了。



当然,组织者们能够排出干扰,使党内的,非党内的人士能够共同参加签名,这一点是很不错的。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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