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公开信签名第一阶段结束公告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公开信签名第一阶段结束公告
所跟贴
正确的说法,是把公正‘给’刘荻,而不是‘还给’
--
随便
- (52 Byte) 2003-1-16 周四, 下午12:49
(224 reads)
贝苏尼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处长,咱们来学习学习宪法,看刘荻是不是公正的owner:
(231 reads)
时间:
2003-1-16 周四, 下午5:08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返回顶端
人人享有未批准不正式逮捕的公正,但,问题是现在批准了。。。
--
随便
- (0 Byte) 2003-1-16 周四, 下午9:44
(172 reads)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183528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