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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修改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给人大常委会的呼吁信(欢迎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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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修改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给人大常委会的呼吁信(欢迎提意见)
所跟贴
就修改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给人大常委会的呼吁信(欢迎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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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文人
- (3012 Byte) 2003-1-15 周三, 下午12:45
(594 reads)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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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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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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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1
标题:
仔细看了两遍,也到蟋蟀提供的那个联结去看了一下
(190 reads)
时间:
2003-1-16 周四, 上午5:02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觉得他说的有道理,例如那外籍人士不便干预立法就是个
不可回避的问题。这其实是个前提,恐怕先得澄清了,才谈
得上下一步的事。可惜我是个法盲,还真觉得蟋蟀的道理无
法驳倒。
另外,我的意思是既然不求人越多越好,就可以不必公布签
署人的网名,使用“双盲”法,最后寄出的信件上只有真实
姓名和职务,没有对应网名,而所有的签署人都不知道有谁
签了名,只有联络人掌握这个信息。而政府也不知道签名者
用了什么网名。这样可以让参与的人比较放心些。参加的人
也会多些。
等我再考虑一下还有没什么问题,再和你通信联系。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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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芦以前发明过一个词:"安全爱国",估计过些天还会再发明一个:"安全签名"
--
票友一
- (0 Byte) 2003-1-16 周四, 上午5:16
(124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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