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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就修改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给人大常委会的呼吁信(欢迎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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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就修改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给人大常委会的呼吁信(欢迎提意见)   
所跟贴 就修改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给人大常委会的呼吁信(欢迎提意见) -- 非文人 - (3012 Byte) 2003-1-15 周三, 下午12:45 (594 reads)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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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1


文章标题: 仔细看了两遍,也到蟋蟀提供的那个联结去看了一下 (190 reads)      时间: 2003-1-16 周四, 上午5:02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觉得他说的有道理,例如那外籍人士不便干预立法就是个

不可回避的问题。这其实是个前提,恐怕先得澄清了,才谈

得上下一步的事。可惜我是个法盲,还真觉得蟋蟀的道理无

法驳倒。



另外,我的意思是既然不求人越多越好,就可以不必公布签

署人的网名,使用“双盲”法,最后寄出的信件上只有真实

姓名和职务,没有对应网名,而所有的签署人都不知道有谁

签了名,只有联络人掌握这个信息。而政府也不知道签名者

用了什么网名。这样可以让参与的人比较放心些。参加的人

也会多些。



等我再考虑一下还有没什么问题,再和你通信联系。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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