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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请蟋蟀先生提供呼吁信“干涉立法”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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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请蟋蟀先生提供呼吁信“干涉立法”的法律依据   
所跟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 非文人 - (22526 Byte) 2003-1-15 周三, 下午11:17 (200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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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根据立法法,我们海外华人致信人大代表,好象并没有违法 (181 reads)      时间: 2003-1-15 周三, 下午11:47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粗略看了一遍非文人转来的立法法,没有发现任何不许我们海外华人写信给人大的条

文,也没说只能给本选区的代表。



非文人的公开信只是建议和呼吁,何谈干涉立法?我们说的是我们的意见,人大代

表怎么听,怎么做是他们的事。兼听则明吗,对他们也没坏处。



不过我觉得,接信人越具体越好。譬如我觉得,现在全国人大代表各回各地,实际

上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在掌握实际立法权,所以,我想把信给每一位人大常务委

员会委员比较好。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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