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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请蟋蟀先生提供呼吁信“干涉立法”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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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请蟋蟀先生提供呼吁信“干涉立法”的法律依据   
所跟贴 请蟋蟀先生提供呼吁信“干涉立法”的法律依据 -- 非文人 - (120 Byte) 2003-1-15 周三, 下午11:00 (459 reads)
蟋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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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刚刚答复,你可能没有看到: 请看《立法法》 (198 reads)      时间: 2003-1-15 周三, 下午11:09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作者: 蟋蟀 你的意思是“禁止干扰立法”的法律根据? 请看《立法法》 1/15/2003 09:36 [Click:123456]





关于立法(包括改法)的严肃性和程序,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网址连接附上)。其中摘录: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另外,外籍人不干涉他国立法,这也是个惯例问题。



http://www.dffy.com/law/lff.htm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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