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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就修改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给人大常委会的呼吁信(欢迎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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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就修改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给人大常委会的呼吁信(欢迎提意见)   
所跟贴 关于发信对象问题,你提的有道理。 -- 非文人 - (360 Byte) 2003-1-15 周三, 下午1:25 (160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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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非兄,且容本蟀解释干涉立法和干涉行政司法的区别 (158 reads)      时间: 2003-1-15 周三, 下午2:06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非兄,且容本蟀解释干涉立法和干涉行政司法的区别



一个国家的立法是根据其宪法规定、公民意愿(在中国至少是理论上如此)通过复杂程序而进行的。而一个国家的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的运作有一个酌情处理权(discretionary power)。美国也是一样:州长可以赦免死囚,司法部长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免于刑事起诉。向某国政府呼吁,依据的是道义力量,恳求他们行使酌情处理权(例如对苏联,当时的信息是“我们不要求你们改变苏联宪法允许多党制,只求你们放了萨哈洛夫)。通俗地说,就是请长官行个好,而不是依据法律力量。网上就不锈钢老鼠事件向中国政府领导人发出的公开信就是后一种情况,从道义上说是有理有据的。



最后,对老兄在呼吁书事情上表现的正义和热情表示钦佩!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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