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给中国人大常委会的呼吁信(初稿,欢迎提意见)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给中国人大常委会的呼吁信(初稿,欢迎提意见)   
所跟贴 给中国人大常委会的呼吁信(初稿,欢迎提意见) -- 非文人 - (2920 Byte) 2003-1-12 周日, 下午12:55 (606 reads)
邋遢道士
[个人文集]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6217

经验值: 18456


文章标题: 一愚之见 (206 reads)      时间: 2003-1-13 周一, 上午12:25

作者:邋遢道士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谢谢老非老随两位。



老道觉得《呼吁书初稿》有几个地方似乎值得斟酌一下:



一、抬头部分:付委员长的“付”是否应该用“副”字?

有没有加上“各位常务委员”的必要?



二、第一句的开头部分,感觉上好像不太顺当,

是否可以考虑润色一下?

例如:我们是一群居住在海内外的中国人,

我们之间有各阶层、各专业界的人士,包括教授、学者、

科学家、政商界人士、学生等,我们………。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零五条原文之后的那一段首句,

〖我们认为“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包括范围过广,……。〗

“包括范围过广”这六字是否可以改为“覆盖范围过广”?



四、《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第十九条之后的那一段首句,

〖我们的建议是对“颠覆国家政权”这句话进一步定义,……〗

“进一步定义”五字是否可以改为“给予更明确的定义”?



五、呼吁书的修改建议条文之后的最后一段的首句,

〖……和煽动暴力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是否可以

在“煽动”和“暴力”之间加上一个“以”字,

成为“煽动以暴力颠覆……。”?



六、紧接着的〖也必将使主张暴力的非法组织孤立于广大群众之外。〗

这一句是否必要?



七、定稿后的正式呼吁书是否应当摆上“起草人”某某、某某?

或者用个“呼吁书联署联络人”某某、某某之类的落款,

另外附列签署者名单?



这都是一愚之见,只供参考而已。



作者:邋遢道士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_________________
“天法道,道法自然”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邋遢道士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57271 seconds ] :: [ 27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