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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王川先生的“人权、主权与民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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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王川先生的“人权、主权与民主”观
张三一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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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675
经验值: 56583
标题:
评王川先生的“人权、主权与民主”观
(1513 reads)
时间:
2001-11-01 周四, 下午2:09
作者:
张三一言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评王川先生的“人权、主权与民主”观
张三一言。
[一]人权
讨论人权,最好先看看人权概念的由来;它是为了解决甚么问题提出来的。如
果脱离历史离开现实去作概念推论,在理论上或许有其必要性,但由此推出的
结论还是得和实际对照才能作出诉求或付诸实施。
王川先生认为人权中的生存权重于人权中的其它如发展权,居住、迁移权,思
想、言论及集会等自由权利,后者附属于前者。如果人权的由来是由于人的生
存犹如濒临绝种动物受到威胁而提出,用它来指导实际,以保人类不致于灭种
的话,那么,人权主要是生存权理论或许是成立的。历史告诉我们,最早的成
法人权概念始于一七八九年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它宣布言论自由为
平等的人权。一七九一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国会不得
制定法律剥夺人民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很明显,这两个具有开创性和具有
全人类意义的人权法案之所以产生兴起和普及成为今天人类普遍接受的共识,
都不是基于人的生存受到威胁,而是基于被王川先生认为是附属于生存权的思
想、言论、集会自由及居住、迁移等权利受到威胁或发展这些权利受到了阻滞。
把人权主旨说成主要是为了生存权就好像把抗生素的功能说成是主要为了增
强性能力一样荒唐。人不能繁殖后代,抑制细菌病毒还有甚么意思?这种貌似
有理的理论就是这么可笑。
可否把人权视作主要是生存权呢?
在下列情况下是可以的。
一是特殊情况下例如发生饥馑,可以作短期性认可。
例如在饿死三千万人之时强调生存权高于其它方面的人权,自然有其暂时的应
急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人们可以容忍和接受。可惜的是当时的当权者对国人的
生存权观念等于零。饥馑时期对人权主要是生存权的认可是暂时性的、策略性
的,不能作为非饥时期的认可。在解决生存权后的今天,还拿生存权来否定或
贬低其它人权就不合理。
二是把人的地位降低到动物的层次。
人权主要是生存权,或人权等于生存权在理论上是完全合理的,但前提是把今
天人们普遍视人类为高于动物的观念作出调整:把人降低到动物的层次。如果
把人的地位置于超越动物层次,这种理论就不能成立。
我们必须清醒地注意到,人们提出人权是为了争取做一个有尊严的人和拥有自
由权利,不是为了追求具有与动物等同价值的权利。一般地讲生存权利作为一
个奴隶也基本具备的,因为如果奴隶主不保证奴隶的生存和延续权,最后受损
失的还是奴隶主的财产。
把其它人权置于生存权的附属地位,是一种颠倒是非黑白的理论。虽则是颠倒
是非黑白的理论,但由于有一个世界次强政权作主,又有强大而统一的宣传机
器维护和推广,所以形成了歪理正说的怪现象,而且说得面不改容心不跳。
说白了,这是统治者用不存在的理由来抹杀人们对人权的迫切愿望。
生存权说要害是篡改人权的主旨:人作为人的自由和尊严,把人降低为动物。
这是统治者独裁心态对人权的解读,且由一些读书人把统治者独裁心态代为表
白。
如果有人这样阐述今天发展通讯高速公路的理由:「在笔者看来,其中解决飞
鸽传书问题是开发高速公路的最基本也最重要的理由,其它理由只是这理由的
加强和补充,它们本质上也是为这个理由服务的。不解决飞鸽传书的问题就谈
不上其它的理由。」你会感到怎么?所谓「在笔者看来,其中生存及发展权是
最基本也最重要的权利,其它权利只是这两种权利的加强和补充,它们本质上
也是为这两种权利服务的。其中生存权又是最根本的。没有生存权就谈不上其
它的权利。」的说法,和解决飞鸽传书的说法的思路和逻辑是一样的。
[二]主权
强民族之A国和弱民族之B国同是「由民族,该民族所活动的领土范围,国家
政权机构以及维护其领土主权完整和法律次序的军警部队所组成。」当「经过
历史上大大小小的征服与反征服战争,较强大的民族征服了较弱小的民族,或
通过相互间的迁移,形成了现在以一个或几个民族为主的多民族国家。」后,
其中的强国例如A国消灭或并吞弱国例如B国,请问这时的B国主权是不是最高
的?
历史表明弱国主权一向无保障。只有在今天人类文明进入自由民主时代,弱国
的生存机会才大大增加了。战后民主强国之间没有战争,也有侵吞别国领土的
事。反而弱国遭到独裁强邻灭亡后有仗义的民主强国强出头帮他复了国。虽则
出现过大国利用人权为借口侵犯他国谋利的事,但并没有以人权为借口灭他国
而自肥。而且超强如美国推行人权挟带为私利时,也会受到国际和国内的强烈
批评。强国行为无可避免受到自由民主人权等道义上的谴责和压力,不能过分
作恶为所欲为。
如果没有民主强国和人权观念普遍存在并成为人们的共识,全世界都由专制国
家组成,或者今天的超强之国是苏联而不是美国;且以弱肉强食观念指导国际
关系,不知今天会成了甚么世界。可见民主世纪和世界处于专制时代的情况不
可同日而语。
主权的主体是在这个主权内的人,由这些人组成权力机构(不是由权力产生人
民),这个机构管辖一定的领土(可以为零),以及一套为之服务的制度法律等软
件。
在现代政治观念中,主权的主体是全体国人,主权从属于全体国人的,所以在
理论上主权与人权应该是没有冲突关系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发生冲突关
系。
再则,所谓主权,是用在国际关系上的概念。我们可以说A国侵犯B国主权,
但如果有人说A国人民侵犯了A国主权就是天大笑话了。可见主权不是相对应
于人权的产物,而是国际关系的产物。根据这一点,我们可以说主权和人权无
从作出比较关系,也就是说无从比出谁高谁低。
因而在一个国家内来说,所谓主权高于人权,是说不通的。因为这个国家的主
权的主体就是这个国家的所有的人;实质就是说:这个国家内的人的权力高于
这国家内的人的权力。说了等于没有说。所以主权高于人权的说法是没有意义
的,因为它的终结意思都是人权高于主权。以上说法是建立在国家主权的主体
是全体国人这一共识基础的。
那为甚么又会发生主权和人权的关系呢?
理由很简单,当这个国家全体国民组成的主权异化而脱离国人、成为侵犯国人
人权时,主权和人权就发生了冲突关系。这就是上面所指的特殊情况。事实也
很清楚,就是不但有人不承认国家主权的主体是该国公民,而且事实上存在主
权不属于该国国人的专制政权。这些专制政权的本质就是践踏人权作为生存条
件的,即是说专制政权的生存权的必要条件是剥夺国民人权(当然包括生存权)。
主权和人权的敌对关系在这里无时无地不存在。
根据上面的看法,当一个国家的权力践踏该国国人的人权时,别国干涉在理论
上是成立和合理的。因为这个干涉本身不但没有侵犯到该国的主权,实质上反
而是恢复、维护了该国的主权。
王川先生到底承认了用人权的理由干涉主权的合理性。同时也提出应有干涉标
准和对大国强国为一国私利以人权为借口去干涉他国提出异议和指责是很正
确的。对强国之没有足够监督表示无奈,我深有同感。
[三]民主
王川先生说:民主是「民主与其说是一种主义,不如说是在充满尔虞我诈和弱
肉强食的社会中迫不得已使用的一种制约和协调手段,它所反映的不是一种理
想之光,而是一种猥琐尘世中远离圣洁的无奈。」对民主这样的陈述是准确的。
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对专制作一个相应的陈述:专制则是「既是一种主义,也是
在充满尔虞我诈和弱肉强食的社会中少数人自觉使用的一种政治谋权甚至经
济谋利的手段,它反映的是一种泯灭理性的思想,更是强化那种猥琐尘世中远
离圣洁的现实。」
王川先生说:「某些表面上有选举制形式的国家不一定就有真正意义上的民主,
而某些表面上采取某种专制体制的国家(如某些实行精英体制的国家)不一定
就没有民主。」
这个陈述的前面分句是对的,后面分句是错的。
我们可以确切无误地说:「某些表面上有选举制形式的国家不一定就有真正意
义上的民主,而某些连表面上的选举形式都不具备的国家则肯定没有民主。」
如果说,在不具备民主形式(程序)精英统治下不一定没有自由,还有一些道理
和事实根据,说它有民主就是强词夺理。世界上还没有出现过没有民主程序而
具有民主实质的政权。不论你是精英还是平民统治,没有民主程序就没有民主
实质。
王川先生主张实行精英主义制度,这个问题,如果可能的话我想另文讨论。这
里就不谈了。
王川先生说:「理想的民主体制是排除金钱,财富拥有量和世袭地位等因素后,
以人人生而平等为宗旨的一人一票选举制。但在实际上即使是表面上实行一人
一票选举制的西方各国,以上非民主因素在选举中对选举结果的影响还是极其
巨大的。」
这里有两点要讨论。
一是金钱、财富拥有量和世袭地位等因素对权力的影响在民主制度下大还是在
专制制度下大。就我们没有民主程序的选举的祖国而言,大款和一个普通民工、
高干子女和农民子女谁对权力的影响大?假设由中共提供的贪污犯的讯息是
真实的话,例如案发前的赖昌星和美国首富盖茨,谁对权力的影响大?里根、
克林顿等人的亲属子女和邓小平李鹏江泽民的亲属子女,谁对国家权力的影响
大?在这样比较下,人们就可以认定不应用比民主制度在同类问题上危害更大
的专制制度取代民主制度,也不应该维护专制制度抵制民主制度。在没有更好
只有更坏的制度可以取代民主制度的现实情况下,我们要做的是批评民主的不
足,力求改进之,而不是否定之。我们很遗憾地看到王川是否定民主制度的。
其次是我们不能以理想反对现实。民主的理想是一回事,民主的现实又是另一
回事。民主的现实是希望不断自我调节和外力施压中趋向完善和靠近理想。我
们对民主现实制度总不能要则尽善尽美否则完全不要的极端态度。比如说,理
想人性和现实人性差距也极大,我们是不是因为现实人性不尽人意,因此就不
要人性了?
我们虽然看到王川先生说:「从以上各方面可以看出,民主选举虽相对较优」
这句话,但很遗憾,我们也看到王川先生反民主之言未宣之于口,反民主之情
已溢于言表(民主于中国的种种不宜)。
王川先生说:「民主体制并非一定要在表面形式上照搬欧美现有的政体,况且
这类体制欧美各国之间也各有差异。对于历史,文化传统等完全不同于西方的
东方儒教国家,便需要在渐进的发展中找到较适合于本土的民主或其它可行体
制。」也就是说民主要结合各自的民族特征,或者说,要适合国情。民主要结
合民族特征和适应国情才能实现这是世界通常现象,这样提出问题和提出诉求
是完全合理和必要的。很可惜,我们也看到有人用民族文化特征来反对民主原
则和程序特别是选举。这是反民主人士经常用来反民主的理据。
甚么是民族特征或国情?由谁来界定?要用哪一种民族特征来和民主相结
合?要适应哪一方面的国情?
没有人能给出答案正确可行的答案。
用民族特征来反民主有两个方面。
一是统治者提出来,比如说国大人多不能民主(与不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同义),
其目的是反对实施民主永保专制万岁。
一是由统治者的御用文人提出,他们的逻辑是要民主先找出要保留的民族特征
和无法改变的国情,因为无人可以界定民族特征或国情,所以无法实行民主。
大部分情况是御用文人为统治者解画。用民族特征和国情来阻止民主入国门。
只要你一提出要民主,他就用连他们也糊里胡涂的民族特征和国情的大棒绝不
手软地打下去,让民主未出世先夭折。
民主适应民族特征和国情的正确和简易可行的方法是敞开国门让民主进来,让
民族特征、国情在和民主的自然交流中自然融合。所谓民族特征必然蕴藏于这
个民族的每一个个人中,在每一个具体的个人和民主接触中自然会以其民族特
征去容纳民主。每一个人融合的总和就是民族特征。适合每一个国民的民主制
度也就是适合国情的民主制度。
[346/01/10/31]
附:
王川先生:人权、主权与民主(上)
【多维新闻社28日电】电子杂志《枫华园》日前发表王川先生的文章,全文分两部分转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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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美国为首的北约以人权为理由,对南斯拉夫进行了大规模军事干涉。开始只攻击军事目标,后来因南斯拉夫武装力量的顽强抵抗,除了一些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外,几乎大部份工业和民用设施都遭到北约飞机的狂轰滥炸。轰炸的结果,南斯拉夫武装力量只受到了有限的损失和削弱,但其工业和民用设施损失惨重,无辜的老百姓也被炸死了一千多人。这次军事干涉,首开了列强以所谓“人权高于主权”理论对一个国家内政进行干涉的先例,也引发了世界范围内对这一理论和其实践正确与否的激烈争论。笔者注意到,一部份海外中国民运人士,在缺乏充份探讨和论证的情况下,仅凭自己的喜恶,就对此一理论及其实施结果表示了全力的支持和欢呼,并内心希望列强对中国也进行类似的干涉。
另一部份中国人则对此理论表示了审慎或者批判的态度。郭飞熊先生7月15日在“华夏快递”的“人权主权”一文中,第一次撰文从较深入也很广泛的角度对此一命题作了很有意义的讨论。
在对“人权高于主权”理论进行了一定的严肃思考以后,笔者将在本文里对这一题目做一点初步的分析和探讨,若有不当之处,欢迎有兴趣的读者参与商榷并给予必要的指正。笔者认为,因为这一命题牵涉较广,很难一概而论,所以将在一,二两个部份分别讨论后再作综述:
一、民族,国家主权与人权
国家一般是由民族,该民族所活动的领土范围,国家政权机构以及维护其领土主权完整和法律次序的军警部队所组成。经过历史上大大小小的征服与反征服战争,较强大的民族征服了较弱小的民族,或通过相互间的迁移,形成了现在以一个或几个民族为主的多民族国家。
为了讨论国家主权与人权孰先孰后,简言之谁更优先的问题,首先需要弄清楚其本身的意义和相互间的关系。人权一般包括生存、发展权,居住、迁移权,思想、言论及集会等自由权利。在笔者看来,其中生存及发展权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权利,其它权利只是这两种权利的加强和补充,它们本质上也是为这两种权利服务的。其中生存权又是最根本的。没有生存权就谈不上其它的权利。
国家主权同人权,国家利益同个人利益,这两组关系不太一样,国家利益同个人利益经常有冲突。而国家主权主要是对于国家间的关系而言,在一般情况下同一个国家的人权在利益上是一致的。若一个国家遭受另一个国家的侵略颠覆或干涉,那除了这个国家的主权受到伤害以外,这个国家大多数人民的人权也将受到损害。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如一个极端腐朽没落的极权国家为了一小撮统治阶级的利益对大部份民众的人权,特别是生存权造成大规模伤害的时候,或者一个国家的政府在巨大的天灾人祸中失去控制和组织救助能力的情况下,一定的国际救助或干涉才能成为理由(比如有些时候发生在非洲的大规模饥荒),并且这种干涉或救助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将在第二,三部份详细讨论)才可以实行。以上必须强调的是较大部份人民的人权!一方面,在涉及到政治或意识形态等问题时,对一个国家“较大部份”人民的标准在事实上很难判定,另一方面几乎任何一个国家或多或少都存在伤害人权的事例,而究竟怎样才算是大规模的人权伤害?伤害了多少人的人权才算达到干涉的标准?所以这种可能的国际干涉以及所依据的判定标准必须非常非常小心谨慎,不然每个国家都能找到干涉另外一个国家的理由,而实际上对一个大国或军事强国的干涉是不大可能的,否则就有可能引发战争造成更大规模的人权伤害。假如这种干涉的对象只涉及到小国,那冠冕堂皇的“人权高于主权”岂不变成了大国欺负小国的借口?若无视以上考虑和后面将讨论的条件,泛泛空谈“人权高于主权”是毫无意义的。
二、民主体制的优缺点和局限
这里之所以要讨论民主,是因为民主和人权有紧密的联系,而那种超越国家主权对人权的干涉,更是必须建立在有效的国际合作和国家间的某种超国界的民主体制(以下简称“国际民主体制”)基础之上。在一个国家内部,民主体制对于统治阶级权利的无限制膨胀确有限制和制衡的有效作用,对社会各阶层和各利益集团的相对公平竞争和对社会产品和财富的占有和分配也有一定的平衡和制约功能。虽然民主体制的确是人类社会至今为止相对较为优越的政治体制,但必须指出的是:首先,民主体制至今的理论和实践远非完善,更不是包治社会百病的万灵药。民主与其说是一种主义,不如说是在充满尔虞我诈和弱肉强食的社会中迫不得已使用的一种制约和协调手段,它所反映的不是一种理想之光,而是一种猥琐尘世中远离圣洁的无奈。民主体制的实施需要一定的社会发展条件,即较为发达的物质生产和社会文明程度,才会对社会起到有效的管理和推进作用。其次,民主体制并非一定要在表面形式上照搬欧美现有的政体,况且这类体制欧美各国之间也各有差异。对于历史,文化传统等完全不同于西方的东方儒教国家,便需要在渐进的发展中找到较适合于本土的民主或其它可行体制。此外,某些表面上有选举制形式的国家不一定就有真正意义上的民主,而某些表面上采取某种专制体制的国家(如某些实行精英体制的国家)不一定就没有民主。
(未完待续)
王川先生:人权、主权与民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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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的民主体制是排除金钱,财富拥有量和世袭地位等因素后,以人人生而平等为宗旨的一人一票选举制。但在实际上即使是表面上实行一人一票选举制的西方各国,以上非民主因素在选举中对选举结果的影响还是极其巨大的。如以美国而言,那种表面上的普选制实际上已蜕变成了各大财团之间的较量,而其具体表现形式是两大党有限几个候选人之间的较量。若不加入两大党派并找到强有力的靠山,一个人再有惊世撼俗的政治天才也不可能被选为总统。当然,尽管实际上的民主选举同理想之间有很大差距,但毕竟还有一些大财团之间的竞争,这些大财团也不太可能只代表极少数几个人的利益,所以这种选举的结果反映了一定的民意。另一方面,即使民主选举出的政府代表了多数民意,即使这个政府也确实基本履行了其竞选诺言,但这种民意所代表的施政方案一般来说是急功近利,缺乏远见的,因大多数人所关心的只是自己目前的切身利益,而那些对国家民族乃至世界的未来有重要意义的东西便被撂到了一边。
「民主体制并非一定要在表面形式上照搬欧美现有的政体,况且这类体制欧美各国之间也各有差异。对于历史,文化传统等完全不同于西方的东方儒教国家,便需要在渐进的发展中找到较适合于本土的民主或其它可行体制。」
从以上各方面可以看出,民主选举虽相对较优,能有效防止专制和权力的滥用,反映了一定的民意,但选举费用高昂,且结果并不代表最优选择,施政方案往往因迎合选民而缺乏远见,效率也较低。这些就是民主体制的主要优缺点和局限。精英体制在形式上是介乎于专制和民主之间的一种体制,即不实行普选,国家领导人由国家的精英阶层从其精英人士中选出。这种体制从名声上虽然没有实行普选的民主体制那么好听和媚俗,但其实质的结果同民主体制却相差不大。如前所述,因各方面的限制,民主体制不大可能使每个真正优秀的人才入选,其选择的范围实际上也是有限度的,事实上最多也只限于精英阶层。而精英阶层不只限于有产阶级、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社会名流,知识分子和科技界人士都属于这一阶层,所以由精英人士组成的政府,其施政方案不可能只考虑少数人的利益。此外,精英体制的选举和施政效率大大高于民主体制,再由于精英阶层的高起点和较广的知识和经验范围,其做出的施政方案中相信也将包含较为长远的考虑。笔者觉得,中国未来的政体也许会逐渐演化为某种类似精英体制的形式,而精英体制似乎也较为适合中国的国情。其实就现状而言,笔者感到精英体制的雏形已开始在中国出现。
笔者前面所谈到的“国际民主”是指对国家间的关系而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以美国为首的战胜国倡导下创立了联合国。若世界上各超级强权确有诚意的话,联合国本来是有可能成为一个处理国际事务的真正权威的国际仲裁机构,这个机构应本着世界各国各民族的平等精神,建立在一种健全的国际民主体制的基础之上,制定出一些各国必须共同遵守的权威的游戏规则和有关法律。但我们首先面临的问题是:要建立一种什么样的国际民主体制,这种体制以什么标准来进行选举?其次,这个国际机构怎样来保障各国对这些游戏规则的遵守和实施?更重要的是,若某大国或其受宠国违反了怎么办?有句名言说:无限的权力导致无限的腐败。假若这个世界上还仅只剩下最后一个超级强权,那还有谁或什么法律来限制它呢?这个世界会不会因此而变得毫无希望,无限腐败?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民主形式是一人一票选举制,不考虑其金钱多少,拳头大小,体力强弱和聪明才智等因素。若将这种选举原理也照搬到该国际机构的民主选举中去,就应该按照各国人口的比例分配选票多少。但这样一来,以中国和印度为首的人口大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将会对此给予热烈支持,而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预料将会激烈反对,因维持该国际民主权威机构的运行和操作费用主要还得依靠发达国家(所以不管民主体制的名声怎样好听,金钱和其它因素的影响不仅不能忽略,甚至往往是起决定作用的!)。而若以经济,军事或综合国力等作为选票分配的依据,那民主的原意便被强奸了,那些积极支持以“人权高于主权”理论对违反人权的国家进行干涉的人,特别是那些把民主理想用来维生的国际民运人士,这时便可以考虑改行问题了。这真是一种很具有讽刺意义的现实矛盾!
三、人权干涉的先决条件
综上所述,“人权高于主权”在理论上说得动听,但其赖以存在的现实基础非常薄弱或只属于纸上谈兵,真要实施的话,其结果往往会变成“强权高于人权和主权”。正如一个国家的民主政府和法律制度是该国实行公平治国的基础,以上想象的以国际民主为准则选出的,受到各国遵守服从的国际权威机构的存在,是人权干涉的先决条件!没有这个先决条件,在国际间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公平和权威,就只会有弱肉强食和强权政治。也许,在国际民主和国家实力之间作出的某种妥协能产生某类国际机构,类似现在的联合国,可能是一种较为现实的选择。但即便是这种国际机构,对超级强国而言也只是某种工具,需要的时候便用来装装门面,不需要或觉得碍手碍脚时便一脚踢开。君不见韩战时,当对其干涉觉得有用时,便乘苏联不在之机匆忙拉来,草率弄个决议成为进兵的堂皇理由。而以人权为借口轰炸南斯拉夫时,看到决议通过无望便将其一脚踢开,赤膊上阵,在有点不好意思(?)或实在说不过去之际便就地发明了一个“人权高于主权”在新理论UnfixedProblemhere─毕竟是世界人权卫士嘛!不过世上的事往往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假设洛杉矶再发生一回黑人种族暴乱和镇压,不知北约会不会再次运用“人权高于主权”理论对种族主义者进行干涉?反正其它国家最多会说点风凉话而已。
这里笔者无意贬低“人权高于主权”理论的正确性或真理性。笔者只是觉得,就象共产主义理论虽然很美好很人道,人类本性的自私和贪婪却使得共产主义的实现何其渺茫一样,“人权高于主权”的理论虽然很正确,但在弱肉强食的冷酷世界上只怕没有存在的基础。
(寄自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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