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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公开信说几句 (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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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于公开信说几句 (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灵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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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关于公开信说几句 (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579 reads)      时间: 2003-1-05 周日, 上午6:06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简单说几句,





1 应要求此一事件按依法治国的原则,按照现有法律程序处理,鉴于刑法案例中已开始推行的无罪推定原则,建议在涉及公民个人言行与国家安全冲突案例时,也能考虑此原则,特别是此类情况。另外,应该对案件的法律执行的程序加以规定,限制执法过程中个人意志的过度干扰,避免利用程序的不确定性造成执法过程的不公正。这一点,大家都会有感觉,比如宪法对国家主席总理等重要职位的任期限制的意义以及国家军委主席职位的模糊规定的结果。当然我们的法律是历史的产物,而且国家和民众对法律和依法治国意义认识也都不足。所以,现在对这些不足要加以完善,应该呼吁法律上对相应的罪名的定义应尽可能减少不确定性,至少要避免执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实际上,问题实质是,如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在内的上层建筑,大家都是中国人,还要回去,因此为刘荻呼吁就是为自己的未来呼吁。这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方面。



2 应要求建立国家赔偿制度,如果此案最后证明并不正确或其行为不足以判罚到已被关押时间,应对当事个人给以一定的经济赔偿,不能再和以前一样,脱帽敬礼或一纸平反书就完事,因为现在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有一定的法律程序保证这一点。



3

写公开信是希望能达到建设性作用,避免负作用甚至反作用;写公开信不同于写最后通牒,开出1234的条件,也不同于一个述说道理(且不说‘此道理还要服从马克思的大道理’),表示谴责的声明,好似政府的对立面,而是因为作为一个海外公民,对自己的政府所作所为提出自己的看法(当然,如果是对立的政党,那是政治斗争,另一回事),这是保障政府在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时候,避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以政府的名义作出违背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事情的根本保证(Very Happy)。希望能够通过case by case的努力,逐步改善国家的法治状况,保证公民当家作主的基本的权利。



4

若公开信能反映这些,当中既有宽阔的视野,相关法律的专业知识,且有芦笛先生的文笔,当不逊于方舟子在基因皇后事件中所写的公开信。果如此,相信会有更多的人签名。





樊弓先生好久后又露了一面,看来已经解决了一大专业难题,可喜可贺。只是不知放弃了‘愿打愿挨,公平合理’ 的胡平/樊弓理论否? 和和。





明天再看看板砖。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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