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又读了一遍青牛转发的签名信草稿,觉得确实是高人所写---绝了!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又读了一遍青牛转发的签名信草稿,觉得确实是高人所写---绝了!   
不锈钢安魂曲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又读了一遍青牛转发的签名信草稿,觉得确实是高人所写---绝了! (278 reads)      时间: 2002-12-29 周日, 下午9:23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么说吧,第一遍读你觉得普通,但越读越觉得不卑不亢、有理有据。



我个人觉得,签名上书写成这样,口气、长短、。。都基本刚刚好,拿捏甚准,最难得的是字里行间透出一种惊人的成熟和镇定和对法律运用的娴熟,所以说作者是高人:)



不过在具体的要求希望方面,似乎还可以集思广益,建议网友们多集中在这几条要求希望上来提意见,这样也比较容易在基本共识方面尽快形成一致。



附:原文所提的相关要求---



所以我们写这份信与你们,就是希望

通过你们对此案的关注,以敦促执法部门依法办案,并纠正此案办理过程中所有违反刑

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和第九十六条的情形,从而做到:



一、立即向刘荻网友的家属通知其被关押的地点,允许其依法探监;(很好,勿以善小而不为)



二、切实保障被告获得律师法律援助的诉讼权利,不得设置任何障碍;(很好,很关键)



三、严格执行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有关法院公

开审理案件的规定,倘若此案确有合乎法定“国家秘密”而不得公开审理着,那也必须

依法宣布其充足理由。



四、保障刘荻网友在狱(应改为“拘押场所”或“看守所”)中受到应有的尊严和人道待遇。(这条有些太空,安魂曲建议加上;考虑到刘荻的个人体质先天不足,建议对其进行全面性身体检查,如确有不适合长期关押的疾病,应即使给予取保候审。。。这一条主要是给刘荻多一线尽快获释的机会)



(另外建议加上两条:



1)全面调查检讨此案的前期审理过程,如存在证据不足强行办案等情况,因及时纠正。这一条主要是防止别人说我们也同意将错就错:既然人抓了就先关到审为止



2)尽快结束案件前期调查、进入法庭审理阶段。如检察单位认为证据不足需补充调查,应对嫌疑人交保释放(大意)---这主要是防止对刘荻的长期关押不给说法)



当然,最后文字还是要高人自己斟酌。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89883 seconds ] :: [ 20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