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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副司令员的王希哲在杀害俘虏时的责任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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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副司令员的王希哲在杀害俘虏时的责任分析 -- 马悲鸣 - (8066 Byte) 2002-12-13 周五, 下午10:39 (434 rea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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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正如火车出轨,铁道部长辞职;飞机失事,民航局长辞职一样。铁道部长并没有直接操纵火车出轨,民航局长也没亲自操纵客机失事。但职份所在,责任必须由首长来负。尽管他们事先做了无数安全工作报告,声明坚决反对火车出轨和民航失事也没有用。这和尽管王希哲真如他自己撇清的那样,当年反对枪杀张金贵,但仍应该由他这名御下不严的副司令员来负枪杀俘虏的责任一样。"
把一般责任事故 (NEGLIGENT) 的归属的原则, 等同于刑事案件 (CRIME) 的责任归属, 说到底, 还是你的望文生义. 逻辑昏乱造成的.
你知道一般的"过失责任" (NEGLIGENT) 和 "刑事责任" (CRIME) 的区别在那里吗?
一个未成年的孩子犯了罪, 他的父母当然要负责. 可孩子一旦成年以后, 假如他杀人, 难道父母要被判刑吗?
王希则根本不必为他人的犯罪负责. 因为大家都是成人了, 有自己的自由意志. 也表现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则.
如果王的部下杀人时不满16岁, 而王希则又是他的父亲的话, 你的控诉, 或许还成立.
什么是无知, 什么是恶意的栽赃, 我们读者还是能嗅出的.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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