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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郑之争:再谈芦笛先生错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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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郑之争:再谈芦笛先生错在哪里?
所跟贴
马悲鸣在“互搏”案中是受害人, 而不是证人。你可以对天发誓你有生以来从没说过谎吗?
--
九戒
- (884 Byte) 2002-12-04 周三, 下午6:57
(101 reads)
NO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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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恰恰相反, 马悲鸣是受益人, 编辑部才是受害人
(68 reads)
时间:
2002-12-05 周四, 上午12:08
第一: 编辑部和读者的关系是基于诚信的关系. 这一种REPUTATION 或称之为"信誉"的东西.如果纵容马这样的"互驳"的话, 就是对读者的最大欺骗. 是对编辑部利益的最大损害.
第二: 据说, 他连稿费都领走了, 如果真是如此, 最大的受益人是他.
你所举的耶酥的例子很对. 我们都要意识到自己的"原罪". 我们都不是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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