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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马郑之争:再谈芦笛先生错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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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郑之争:再谈芦笛先生错在哪里?   
所跟贴 马悲鸣在“互搏”案中是受害人, 而不是证人。你可以对天发誓你有生以来从没说过谎吗? -- 九戒 - (884 Byte) 2002-12-04 周三, 下午6:57 (101 reads)
牛乐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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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法庭同庙堂是有些不同的 (80 reads)      时间: 2002-12-04 周三, 下午9:25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除了律师和法官,任何人要张口说话把都必须坐到证人席上去。民事诉讼中,双方律师都有权叫对方当事人出庭坐到witness stand(证人席)testify(作证)。如果郑马对簿公堂,郑方律师一定会传马出庭作证,让他说出自相矛盾的话来, 这样马就坐到证人席上去了。



陪审团在权衡双方截然现反的证词时,除了其他的物证和旁证,证人的信誉是非常关键的。



马能不能保持沉默拒绝作证?



证人只能在证词有可能incriminate自己的时候才能引用宪法第五修正案拒绝作证。比如说(假设)贺文是老马贩毒的同夥,老马出庭作证会把那当子事抖擞出来吃上牢狱官司。但是老马是“受害者”是指控者, 他要拒绝作证,案子即刻土崩瓦解, 还有什么官司好打。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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