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芦判对老郑和民运的不公之处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芦判对老郑和民运的不公之处
所跟贴
郑文原话是"证明贺文可能确有其人".另:小古给的几个条件对郑毫无伤害.
--
Anonymous
- (0 Byte) 2002-12-03 周二, 上午7:57
(110 reads)
XJ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郑文原话是"虽然我无法肯定,但可以证明所谓'贺文'可能确有其人".
(122 reads)
时间:
2002-12-03 周二, 上午8:59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原文是:
...
第二桩,至于“贺文是否存在?”我认为这是一个假问题。拙文卖矛又卖盾认为,无论贺文(郎文?)是否存在,这种做法都是不道德的。拙文从头至尾既没有肯定“贺文”的存在,亦没有否定“贺文”的存在。如此,追究“贺文”是否存在毫无意义。事发数年之后,在某次会议期间,确有一人对我自称曾在电话上与马有交流,某些观点成为马文内容。我不识此君,不知可信度高低,只好一笑置之。他既无法证明马所有的化名文章之观点全系他所供应,即便能证明也没有意义:拙文认为,“贺文”即便存在,代人捉刀以批驳自己也是不道德的。马先生此次立下时限,迫我“坦白”,气焰之嚣张,凭—什—么!原以为时限一过,马先生就要大变活人,结果令人大失所望。既然你“认输”了,我就来解你一围:虽然我无法肯定,但可以证明所谓“贺文”可能确有其人。——即便如此,结果又有何不同呢?在卖矛又卖盾那篇小文中,我仅仅是针对马先生答编辑部的以下文字发表了异议。“我不明白你们为什么计较作者用其他笔名骂自己。後来我问了一下其他刊物的编辑才知道,原来这也有沽名钓誉之嫌。这有些出乎我的意料,因为牛虻就是这样干的。”——请注意,我只是不屑“作者用其他笔名骂自己”。我的批评文字没有超出——再重复一遍:没有超出——马先生复函所坦承的事实基础之外。(若年久遗忘,敬请重读一遍。)事情简单清楚:我没有提出与马先生复函相左的新事实。仅仅是马先生不“计较”“用其他笔名骂自己”,而我“计较”。你可驳我观点,不可责我编造事实冤屈他人。
...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10511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