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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芦判对老郑和民运的不公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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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芦判对老郑和民运的不公之处   
所跟贴 郑文原话是"证明贺文可能确有其人".另:小古给的几个条件对郑毫无伤害. -- Anonymous - (0 Byte) 2002-12-03 周二, 上午7:57 (110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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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郑文原话是"虽然我无法肯定,但可以证明所谓'贺文'可能确有其人". (122 reads)      时间: 2002-12-03 周二, 上午8:59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原文是:



...



第二桩,至于“贺文是否存在?”我认为这是一个假问题。拙文卖矛又卖盾认为,无论贺文(郎文?)是否存在,这种做法都是不道德的。拙文从头至尾既没有肯定“贺文”的存在,亦没有否定“贺文”的存在。如此,追究“贺文”是否存在毫无意义。事发数年之后,在某次会议期间,确有一人对我自称曾在电话上与马有交流,某些观点成为马文内容。我不识此君,不知可信度高低,只好一笑置之。他既无法证明马所有的化名文章之观点全系他所供应,即便能证明也没有意义:拙文认为,“贺文”即便存在,代人捉刀以批驳自己也是不道德的。马先生此次立下时限,迫我“坦白”,气焰之嚣张,凭—什—么!原以为时限一过,马先生就要大变活人,结果令人大失所望。既然你“认输”了,我就来解你一围:虽然我无法肯定,但可以证明所谓“贺文”可能确有其人。——即便如此,结果又有何不同呢?在卖矛又卖盾那篇小文中,我仅仅是针对马先生答编辑部的以下文字发表了异议。“我不明白你们为什么计较作者用其他笔名骂自己。後来我问了一下其他刊物的编辑才知道,原来这也有沽名钓誉之嫌。这有些出乎我的意料,因为牛虻就是这样干的。”——请注意,我只是不屑“作者用其他笔名骂自己”。我的批评文字没有超出——再重复一遍:没有超出——马先生复函所坦承的事实基础之外。(若年久遗忘,敬请重读一遍。)事情简单清楚:我没有提出与马先生复函相左的新事实。仅仅是马先生不“计较”“用其他笔名骂自己”,而我“计较”。你可驳我观点,不可责我编造事实冤屈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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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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