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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判对老郑和民运的不公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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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判对老郑和民运的不公之处 -- 芦笛 - (3720 Byte) 2002-12-03 周二, 上午12:16 (594 reads) |
云儿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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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代人捉刀批驳自己”比“化名与自己辩论”更能准确描述
本案的事实。
我相信郑义文章没有断定老马在观点上左右互博的意思。然
而,也许是郑义的善恶观太强,对自己观点十分真诚和执着,
又投入了极大的感情,所以他(a)不相信一个真诚的人可以
同时信奉两种对立观点,进而(b)不相信代人捉刀者能够替
对方观点提出公平且充分的理据。所以他才说,问题不在于
观点谁属,“问题恰恰在‘文字’上,也就是在说理过程上”,
马悲鸣代人捉刀批驳自己,类似于一个人同时卖矛又卖盾,
不可能同时做到真诚而又公平。
我认为上面(a)点是对的,一个真诚的人不可能同时信奉两种
对立观点。但是我认为(b)是错误的。西方学术界写论文特别
是综述时,一般都能公平合理地陈述对立双方的观点和论证。
当然,这一点,只有在我们诉诸逻辑和证据,而不是诉诸感
情时,才可以做到而不会有缺乏真诚之嫌。郑义是作家,我
感觉他的写作大都诉诸感情,可以说写的就是感情充沛激昂
的文字,所以我很理解他关于一个人不能替两种对立观点立
论说理的要求,而且我还认为,他对自己提此要求,正反映
了他为人的真诚和正派。但是进一步以此要求去批判别人,
我就觉得理据有所不足了。
老芦此贴大佳,我举双手赞成。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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