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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芦判对老郑和民运的不公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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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芦判对老郑和民运的不公之处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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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芦判对老郑和民运的不公之处 (593 reads)      时间: 2002-12-03 周二, 上午12:16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芦判对老郑和民运的不公之处



芦笛





昨天写了那个判词,开头就说明这不过是我个人的观感,根本不具有任何法律上或道义上的约束力。贴出后想了又想,觉得有较大失误,就是对老郑和民运颇有不公道的地方。在此说明一下。



首先要指出,我犯了与某些民运人士和同情者类似的错误。我过去多次指出,某些民运人士及同情者把对共党的仇恨泛化扩散到了非共批评者的头上去,把他们当成了共产党。其实我自己也犯了类似错误。自我发动“扫荡”以后,著名的民运领袖高寒先生光临此坛,毫无缘故地便对我和其他网友多次地、反复地、大量地进行花样百出的人身攻击、侮辱和嘲笑,例如骂我是“芦荡之蛙”、“老鼠上天平自称自赞”、“写陈谷子烂芝麻”,他骂的花样实在太多,比起老马骂老郑来有过之而无不及,要全部记住、一一列举是根本不可能的,还是请网友们去参观我的文集中他留下来的那些跟帖。不仅如此,他还造谣诬蔑我在奸坛“具有特殊身份、多种密码”,扣致我于死罪的政治罪名“打击中国的光明面”,在我一度罢网时,他上贴对我进行性质极端恶劣的全面人身攻击,严重违反坛规,导致笔名一度被封。一个堂堂民运领袖干出这种事来,实在是让人难以相信!



必须指出,尽管他百般辱骂侮辱嘲笑我,我除了偶尔反唇相讥外,从未用过类似的语言回敬过他。他对我的持续纠缠与马对郑的纠缠非常相似,不同的是我从来没有惹过他,是他莫名其妙、不远千里地打上此坛来“迎击”我的。为了让自己得到保护,我在此请求非文人先生组织网上道德法庭,审理“高辱芦”一案。



这位杰出的民运领袖和优秀的民运理论家这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恶劣表现,比中共的破坏还更有效万倍地为海外民运抹了黑,极大地败坏了民运在普通民众中的声誉。不幸的是,由于高寒先生是伟大的民运领袖兼杰出的民运理论家,我对他的种种无德行为的恶感就很自然地扩散到了整个民运头上去。这其实是很不公正的。民运不是铁板一块,内中鱼龙混杂,其中既有高先生这种不讲社会公德的原教旨马克思主义革命家,又有虚怀若谷、勇于改过的刘国凯先生。我不能因为其中的个别害群之马就把所有的民运人士一锅熬。



不幸的是,我恰好犯了这种错误。我对高的恶感在潜意识中向整个民运队伍的泛化,影响了我分析郑马之争时的客观立场。那个判词,我认为最后的“判决”并没有太大问题,问题主要出在导言部分。



第一个问题是,我在没有足够的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仅根据郑文中对马流露的不满,就把“左右互搏案”武断为制造出来搞臭反对派的冤案。其实,我应该说的是,强烈的仇共情绪导致孔、郑在最初处理此事时丧失客观立场和清醒的头脑,致使本可以轻易澄清的问题变成了一桩冤案。



第二个问题是,我只看到了郑在<良知>帖里流露出来的对老马的憎恨和轻蔑,只看到他把马视为共党忠实走狗,没看到郑的这种偏激情绪的产生原因。其实,如果一个人被如此骂上八年,连家属都给糟蹋进去,产生这种偏激情绪毫不足奇。更何况老马在郑上贴后曾抄袭<三国演义>中“骂死王朗”一段,写出了性质极度恶劣的辱骂文字。根据那文字的内容,老郑就是骂老马是共党走狗也情有可原。作为旁观者,我应该尽可能客观地公正地看到并指出双方的错误,而判词中只指出了郑方的错误,未指出导致这种错误产生的原因。



第三个问题是最后的判决。我对此案的基本认识是:“左右互搏”说可以推翻,“化名与自己辩论”应改为“代人捉刀批驳自己”。这两者完全不是一回事,而后者我认为并不违反社会公德。所以,“互搏”说的出现给老马造成了名誉和经济损失,其曲在郑。但老马八年报仇,给郑和家人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和伤害,其曲在马。问题是这两人各自给对方造成的伤害是否可以相抵,我实在吃不准。我原来的考虑是,从现实情况看,要老郑道歉根本就不可能,但郑也决不会主动攻马。世上只有藤缠树,缠人的不是郑而是马。而如果要老马停止攻击,只需平反“左右互搏”案即可。但要他道歉似乎也是不可能的。所以,出於现实考虑,我的关键判决其实是两条:



一、平反“左右互搏案”,为老马恢复名誉。



二、将两者各自给对方造成的伤害互相抵消,谁也不必跟谁道歉,但老马也不得再纠缠郑。



现在我又觉得,似乎此判低估了老郑受到的伤害。而且,考虑到他出面证实了贺文的存在,为平反“互搏案”起到了至为关键的作用,我觉得老马还是应该对老郑及其夫人进行道歉。如果你不干,起码应对人家的夫人道歉。该同志可毫未惹过你,完全是个无辜牺牲者。你若有点良心,就该向人家诚恳谢罪。



以上所说当然只是一家之言,欢迎批判。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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