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老古,慎勿越描越黑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老古,慎勿越描越黑
所跟贴
老古,慎勿越描越黑
--
芦笛
- (2552 Byte) 2002-11-28 周四, 下午6:24
(415 reads)
古迷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老芦还是不够高明,毕竟不懂律师行当。
(91 reads)
时间:
2002-11-30 周六, 下午9:51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老古仍打算给老马当律师,因此不能细谈此案和老古的对策,只能就阁下的分析略点几句。
//一、老马的要求很简单:要郑义公开声明贺龙同志确实存在。这要求两次提出,第二次要求写得非常简明扼要,什么废话都没有。但此时你还跟贴表示你的OFFER 有效。所以,这里一点模糊的地方都没有,你就是认定了马贺是两个人。而且你给的比马要的还多,居然保证让郑义道歉。哪怕是头上刚挨了一棒子的严重脑震荡患者,恐怕也不会在这种场合犯迷糊,“模糊起来”。
阁下也说过,“贺文”是否到此作证至关重要。老古能解决这个难题吗?如果解决不了,凭什么“认定了马贺是两个人”?律师的作用和能耐,并不在于自己是否能相信或认定被代理人的说法,而是要使法庭相信和认定。老古“哪怕是头上刚挨了一棒子的严重脑震荡患者,恐怕也不会在这种场合犯迷糊”,要给自己找这个“认定了马贺是两个人”的难题。此外,“模糊起来”不但对老古的律师任务有利,而且也对老马的案子有利(理由暂不说,但有网友早已提及,只是老芦一向不愿看而已)。因此,老古从来不说要帮老马实现任何具体要求,尽管“他写得非常简明扼要”,而只提道歉问题,且未提就何问题道歉,这也是双方要谈的条件。说得再明确一点,老古认为可以促使郑义道歉的事项和理由,与是否“认定马贺是两个人”根本无关。
///二、你自己在坛里多次说,这次你是把网上声名都押上去了,而且反复给出你的邮址,可见你对此事的认真态度。而你上网多年刻意塑造的形象就是认真和实事求是。在这种情况下,谁都不能相信你毫无把握、丝毫不知道真相就敢出来揽事。这种事发生在一个容易冲动的人如老芦头上可以理解,但绝无可能发生在你这种老谋深算的冷静同志头上。不料你现在却“模糊”起来了,嘿嘿。
律师是否有把握揽某个官司,并不取决于事先是否了解所有真相。律师对真相问题的对策多得很,“模糊”某些往往就是高明对策之一。
///三、任何一个有点灰白质的同志都能看出:通过你的言行,你公开向天下声明(尽管是间接的):你确信老郑错了,而且你能让他道歉。如今你要赖掉这个事实,只能说自己丝毫不知真相、毫无把握就出来诬蔑郑义,目的不但是戏弄老马,而且是把天下英雄当猢狲耍,你根本就不拿网上名声当回事,说出来的话毫无信用可言。根据逻辑,这两难结论,你得认下一桩来,是不是?你不是开智育讲座的专家么?
好律师从来不是根据自己对全部真相的是非对错判断打官司。老古根据双方已经提供的材料和在网上的表现,就足以作出与真相对错无关但可能使此案的发展有利于任何一方判断。这里没有任何逻辑两难问题,正如不少律师会说他代理任何一方都有相当把握胜诉一样。
///四、关于你助马的动机和提出的交换条件,我已经声明过,那不是基於事实的逻辑推理结论,而是合乎情理的猜测。不过,我实在想不出老马能给你什么私人好处,除了房子,他唯一的不动产不就是那张嘴么? (这点上我和他倒真是难兄难弟,呵呵。)如果你开的条件不是我说的那个,那只能说你通过私家侦探查明了老马的底细,确信他有可以给你的东西。
难道。。。?老古再多说一点就没法与老马谈生意了。就当老古有私家侦探的路子吧。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225285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