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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网友--老丁谈六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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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网友--老丁谈六四 -- Anonymous - (10620 Byte) 2002-11-27 周三, 上午8:47 (715 reads) |
马悲鸣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经验值: 57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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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悲鸣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三言两语驳丁林
马悲鸣
丁林的论点很好驳。
第一,学生循程序申请了合法示威了没有?如果没有申请就去示威,则学生非法。
第二,如果申请了,又遭到拒绝,学生可以上法院告。如果申请被拒绝以后未上法院而强行示威,则学生非法。
现在丁林的论据无非政府、法院、公安局都在共产党手里,申请什么都没用,所以强行游行有理。其实丁林说得还不对,你要认为申请没用,就有权强行游行,而又不许镇压的话,为什么不去搞武装暴动?
还有一种说法是,前此有过五百次游行申请都遭拒绝,申请没用,所以有权强行示威。
问题是你怎么知道第五百零一次肯定遭拒?前五百次申请遭拒就算都是政府没理,这第五百零一次学生没申请,则这第五百零一次是学生非法。
个案处理,case_by_case。你要是指着政府前五百次没理,你在第五百零一次非法,政府还是有权执法。
你们事后总说申请没用,问题你们试过申请没有?我也知道申请没用,可要是你们若申请过,又告过,都遭拒绝以后才强行示威的话,至少证明你们一开始还是有守法打算的。这才有点美国人行事的样子。丁林写了那么多介绍美国的文章怎么连这都没弄懂?要是当年的学生象你介绍的九旬老妇似的甘愿认罪服法,政府也断不至于非要拿枪打你们。和合的类比完全正确。
你们从来没进行过哪怕最初一级的申请便强行游行,错误全在你们这一边。
八九六四不过是死了人,引起了观众的同情心罢了。要是说起法来,那可是学生绝对非法,一点道理都没有。
要是政府把被杀害士兵的惨状拿出来,还不一定同情在哪一边呢。人家可是奉命执行任务,你们撤走不就完了,杀人家干嘛?
抵抗了半天最后不是还得撤吗?
作者:马悲鸣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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