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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通牒草案的修改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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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最后通牒草案的修改余地
所跟贴
不知道您如何证明各刊物是因为郑义之文而不发稿
--
随便
- (210 Byte) 2002-11-20 周三, 下午9:21
(168 reads)
马悲鸣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经验值: 57789
标题:
我无法证明。所以先漫天要价,再就地还钱
(171 reads)
时间:
2002-11-20 周三, 下午9:44
作者:
马悲鸣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无法证明。所以先漫天要价,再就地还钱
马悲鸣
多谢随便对我的一贯支持。我无法证明所有的刊物都是因为郑义这封信才拒绝我的稿子。但郑义此文确是重要原因之一。这从他的地位可以看出来。他同时是《北京之春》和《民主中国》的编委。而这两家刊物又是最先断了我的粮道。所以我有理由怀疑。
美国的法官不会象中国的况钟或包公那样亲自走访,人家是双盲法裁决,法官预先绝对不许对两造有丝毫的了解。只能在法庭上听取当堂逞证。而我手里就有这期《导报》,所以无论如何郑义得输。我在最后通牒里的公开登报道歉的要求绝对没有商量的余地。但毕竟我无法拿出完全的证据证明确实是由郑义此文导致我没能成为中文评论界的李普曼。
但我可以拿出我的文章请各大学中文系的教授过目,请他们给以鉴定,证明我文章的数量确实水平。拿着这些东西往法官面前一放,再拿出各传媒刊物最后一次刊登我文章的时间,就能证明我确实是已经没有发表阵地的写手。
法官肯定不会判给我索赔的八千万美元,但也绝不会百分之百地砍掉我的索赔要求。只要能判给我百分之一就是八十万。千分之一就是八万。万分之一就是八千,而且郑义肯定得陪给我律师费。即使郑义不至于因此案而永久破产,以后他所有发表文章和出书的稿费都必须偿还给我,也得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有形的代价,以使他永生不忘。
作者:
马悲鸣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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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马是法盲
--
牛乐吼
- (158 Byte) 2002-11-20 周三, 下午10:01
(164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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