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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最后通牒草案的修改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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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最后通牒草案的修改余地   
马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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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经验值: 57789


文章标题: 最后通牒草案的修改余地 (493 reads)      时间: 2002-11-20 周三, 下午7:58

作者:马悲鸣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最后通牒草案的修改余地



马悲鸣



昨晚帖上给郑义的最后通牒以后,今早一看,跟帖直如此之多。大致看了看,基本上没什么人能把话说到点子上。当然我得感谢随便等人对我的道义支持。但那也仅仅是道义支持而已。



因我昨天上帖子太晚,如果郑义看到了的话,他昨晚会失眠。如果今早才看到的话,他今夜会失眠。



我虽然寻求网友意见,其实这篇最后通牒只有很小的修改余地。讲到底,只有一条修改余地,就是时效。也就是说,如果我只给郑义一个周末的时间考虑是否接受的话,将来拿到法庭上,他可以放赖说,我给的时间不够,他无法咨询律师,做出最后的决定。



请网上诸人替我和郑义双方设想,是否应该再多给他一个周末,或干脆到下个月再说,方显出我方仁义。



有人提出种种道义的和道德分析,这些到了法庭上都没有用。人家只问,郑义是否发表了我那封信作为证据来诋毁我的名誉?回答只可能是一个字“YES”。第二个问题是,郑义发表我的这封工作信件是否征得我的同意?回答只可能是一个字“NO”。这案子就算了解,郑义输定了。



若真上了法庭,郑义给我扣的那些道德品质的帽子法官根本不听,也听不懂。而且郑义有权批判我,那是言论自由,就和我八年来对他的批判一样。所以我也不会讲郑义对我的诽谤到底是不是事实。我要是起诉,只有一个理由,就是非法竞争。因为我和郑义是同行,而且我那时文章的发表量正在与日俱增,马上就要成为著名传媒作家了。郑义看着眼热,便采用非法手段,用未经授权发表竞争对手工作信件的办法毁掉我的竞争力。这拿到美国哪家法庭都是我赢。郑义有批判我的言论自由,但无权发表我与《民主中国》之间的工作信件来诋毁我的信誉。



我与郑义之间,他是已经成名的作家,有势(power),我是尚未成名的作家。郑义用非法手段毁了我成名的信誉。整个事件本身就是强势一方非法压制弱势一方。到了法庭,即使什么法律都不讲,单凭双方在同一行业的势之强弱,法官的道德同情也会朝弱势一方倾斜。郑义不但非法,而且无德。假如我们能把一批美国法官请出法庭,找个地方开设私人裁判所,不许法官引证法律来裁决双方胜败的话。自由的美国人一听说强权者以势压人,立刻会对郑义产生直觉的反感,肯定会判我赢。



郑义看了这段话之后肯定心里会反驳∶我郑义现在还有什么强权?还有什么势力?你马悲鸣不要故意耸人听闻。



而郑义这种辩解是无力的。郑义所有的是在同行之间的行业势。这不会以郑义是否还担任中共山西省作协副主席而存留。我可以拿郑义这么多年来出的这么多本书和发表的文章数量来证明郑义比我的行业势大。



大家可以设想,如果微软公司发现一家刚刚上市的小同行公司有个软件卖得很火,而自己又一时无法写出能毙掉该小公司的同类竞争软件。比尔·盖兹恰好发现了该小公司的总执行长的一封信,有语法上的毛病。虽然这封信并不是给比尔·盖兹的,但他为了竞争的需要,便把该人信件中能够歪曲引申的句子摘录下来,写成一篇文章来诋毁该公司的信誉。该小公司的销量立刻骤减。若这个小公司告到法庭上,即使不引用任何法律,只凭直觉法官也会同情该小公司,而不是微软。



自由的美国人以反专制著称。什么叫专制?并非仅仅是武装压迫。专制的定义是强势者非法以势压人。这个定义在郑义诽谤我的案件中已经完全达到了指标。



我料郑义现在已经哑巴了。但我的目的并非再把他打哑巴八年,而是逼他公开道歉认错,也即张开嘴巴说话。



有朋友说到时效,车祸的起诉时效是三年。这当然会有。但形成印刷文字的诽谤起诉时效肯定不止三年。估计得十年或更长。现在假设法律规定的起诉时效是五年,则到现在为止已经过了起诉期三年。我若再起诉,法庭会以失效拒绝接收。



另外,该案的实际被告应该是刊登郑义文章的《新闻自由导报》,而且该报已经在下一期用刊登贺文(郎文)来函照登的形式澄清此事,了结了此案。我已经没有理由再起诉了。



一是已过时效(这里只是假设),二是《新闻自由导报》已经澄清事实。我已无由再告,憋了一肚子气,只好写些批判郑义的文章泻火。



忽然,只见郑义又在此间张贴出《也谈郑马之争》,而且公然声明自己有理。这本来已经了结的案子,被他这个帖子又给激活了。我又有了起诉的时效,如果真有个五年时效的话,整个案情从1994年起到2002年11月16日,延续八年。新的时效从现在开始,再延续五年。



而郑义继续声称自己有理的此帖证明,当年《新闻自由导报》上的来函照登没有起到澄清事实的作用,所以我有充分的理由要求郑义本人在印刷刊物上刊登道歉启事。道理就在这里。



所以我一看到他回茉莉和芦笛的帖子,真是大喜过望。我批了他八年,就是对当年的了结太过草率而心有不甘,我就是想逼他再度出来表态。除非他正式输诚道歉,否则,他就会重新提供起诉的充分理由。果然不出我料。



至于说到赔偿金额,如果郑义老老实实接受我的最后通牒里其他所有条件的话,可以经由双方律师,或甚至双方共同的朋友贺文出面讨价还价。如果郑义态度不好,而且律师调节无效而真上了法庭的话,我会要求比照美国同类人物的工资比价提出赔偿金额。我会自称是正在形成的中文政治评论界的李普曼(并非我不谦虚,而是为了让法官能听得懂),而李普曼如果现在还活着,年薪当不止一千万美元。我要求比照此数赔偿,则八年就是八千万。我打着法庭砍削我的索赔金额的百分之九十九,则所剩百分之一,也足有八十万。所以我的私下索赔金额是合理的。



我当然知道郑义现在无法拿出来这么多钱。但我可以把苏晓康的《民主中国》一起圈进来起诉∶谁授权你把我给贵刊的工作信件交给外人发表的?



苏晓康是《民主中国》法人,起码负有一半责任,则两人分摊,一人出四十万。



我现在草案里答应拿出一半赔偿给六四死难者遗属。要是到了法庭,原告所获赔偿金如何支付人家不会答理。所以我也不会再提捐献的事。



我现在已经把郑义打哑巴了,我的下一个目标是把他出逼出来说话,对我的这封最后通牒回答接受与否。如果他不接受,或者装哑巴不说话,则下一步我就会找我的律师给他写正式的律师通知,他若再拒绝或者不理会具有法律效率的律师信,则我只好上法庭正式起诉。



这个案子郑义绝对没理,即使他最后无赖到一分钱都赔不出来,至少法庭会判他赔偿我花费的所有律师费。我现在已经拿到用房屋抵押的贷款。我就用这笔钱雇律师起诉郑义,最次的结果,不管我花多少律师费,最后郑义都得给我赔出来,所以我不会吝惜在起诉过程中的花销。



请网友说说,究竟我在正式的最后通牒里给郑义多长时间的时效方能显示出我方的仁至义尽,以方便郑义预先转移财产,在宣布破产保护以后还能留点饭钱。



其他问题看来不是此间网友说能说得清的。



我看到郑义写给茉莉和芦笛的跟帖里还洋洋得意地指我为天桥把式,声称他不会为我的虚张声势而撤离海川网,觉的很好笑。郑义真是望乡台上唱山歌,——不知死的鬼。



现在郑义想逃离此网都逃不成了。他张贴的这两个帖子上所有的时间地点都已经纪录在案,证据确凿,无可抹杀了。版主不必将其删除,我已经全部下载了。

作者:马悲鸣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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