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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致郑义的最后通牒(征求意见的未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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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致郑义的最后通牒(征求意见的未定稿)   
马悲鸣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经验值: 57789


文章标题: 致郑义的最后通牒(征求意见的未定稿) (651 reads)      时间: 2002-11-20 周三, 上午8:24

作者:马悲鸣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致郑义的最后通牒(征求意见的未定稿)



马悲鸣





感谢老少爷们,老少娘们捧场。我与郑义打架的场子已经清理完毕。在准备开打之前,我总当仁至义尽。故应该按西方人的骑士风度给郑义发一封哀的美顿书,俗称最后通牒。



如果郑义接受了我的最后通牒,则此架就可以免打。就和美国以最后通牒要求伊拉克接受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核查一样。只要伊拉克全盘接受了哀的美顿书,联军就可不开火。



联军给萨达姆的最后通牒自然有人起草,包括所有要求巴格达方面接受的具体条件。我给郑义的哀的美顿书自然由我起草。但我比美国政府仁慈,故在我的最后通牒定稿之前,先行张贴上网,征求老少爷们,老少娘们的意见和挑剔。如果合理,我愿意修改。但最后的定稿权在我。



我与郑义的争端完全起于他在从未通知我的情况下把我给《民主中国》的一封工作信件拿去部分发表作为证据,在《新闻自由导报》1994年9月30日总第166期第四版著文《马悲鸣不该卖矛又卖盾》(【附录一】),指我一人用两个笔名互相攻击,以欺骗读者,达到诋毁我名誉的目的。



此事在发生的当时,我就打算经过法律起诉郑义侵犯我的权力要求索赔。但被直接涉及此事的朋友贺文劝阻。因为如果起诉,势必要起诉发表郑义这篇文章的《新闻自由导报》。而发表此稿的责任编辑正是主持该报《西望神州》专栏,发表了大量我文章的朋友。



于是我将涉讼范围压至最低,只向《新闻自由导报》提出抗议。他们向我口头道歉,并在下一期同版以「来函照登」的形式,刊登了贺文(郎文)自己的澄清声明,并邀请到同时认识我们两人的朋友以他们个人的名誉担保属实(【附录二】)。其中一人就是《西藏论坛》的主编阿沛·晋美先生。



我等待着郑义看到此事之后的认错和赔礼道歉,但直到现在也没有。郑义只负责诽谤,不负责澄清。



在随后的几年里,贺文在阿沛·晋美先生的陪同作证下,到《自由亚洲》电台,亲自在孔捷生面前,确认自己的身分。但事后仍不见《民主中国》杂志社及其社长苏晓康和责任主编主编孔捷生等涉及此案者的澄清和道歉。是他们把我给他们的信件泄露出去的。



再以后,贺文本人认识了郑义,并成为他的朋友。据他讲,也曾当面向郑义及其妻子赵北明确认自己的身分。但直到今天,他们互相之间都认识三四年了,也未见郑义的道歉。



与此同时,由郑义这篇文章引起的对我名誉的损害却是不胫而走。第一个反应的是《北京之春》杂志,他们的总编于大海当即向我质问此事,并当场要撤我的稿子。虽然经我解释,该期的拙作没有撤稿,但随后我的稿子便越来越难以在该刊发表,并最终停止了采用拙作。原因很明显,郑义是该刊的编委之一,他的名字就印在目录版上。



从此之后,厄运降临到我的头上。我的文章发表在哪里,由郑义对我的诽谤造成的,对我名誉的损害就跟随到哪里。只要我的文章被刊登在某家出版物上,没几期,该刊就拒绝继续购买我的稿子,而且所有这些拒绝,从来不解释原因。这原因只可能有一个,我的个人名誉已经被郑义所毁,不再有信誉可言。只要某家刊物上出现“马悲鸣”署名的文章,不旋踵,马悲鸣卖矛又卖盾的人品道德问题就会被通知到该刊。



最后一家刊登我文章的印刷刊物是香港的《开放》,最后一家登录我文章的电子传媒是《多维观点》。现在已经没有任何一家不管是印刷的,还是电子的传媒(《我们》除外)还肯登用我的稿子,即使是自己往上张贴的电子论坛,我也频频遭受因郑义这篇文章而引起的对我永无休止的诋毁骚扰。



比如,只要我的文章一上《万维·天下论坛》,准有现在瑞典的尹进以郑义这篇文章为证据的指我为诈骗稿费的跟帖紧随其后,而且是无休无止地重复张贴。甚至连网上大侠芦笛,至今仍坚持相信郑义对我品行的诋毁,认为我的人格确是象郑义揭发的那样卑鄙。



郑义以他大作家的名头为信誉担保的,对我的名誉诋毁,如果不能得到广泛的有效澄清,不但将永远损害着我的名誉和由此导致的经济利益。而且郑义正在写传世之作,即使日后郑义和我都不在了人间,也会有人以汇编文集的形式将郑义此文收录出版。我不但现世,而且身后的名誉都将受到永远无法洗清的损害。



中国名将蒋百里在抗战初期猝死。冯玉祥便毫无根据地发表文章,声称蒋方震将军的日本妻子左梅(左藤氏)受日本特务机关指使,用毒针打死了自己的丈夫。蒋左夫妻的儿女蒋英(钱学森之妻)、蒋华等人事后联名登报否认此事。守了寡的左梅一直在中国生活到文革期间才以九十余岁的高龄去世,但到了八十年代出版《冯玉祥全集》时,仍把这篇文章收了进去。而钱学森的妻子却无计可施。



再过一百年,将无人还能记得蒋英、蒋华等人当年的澄清,而传世的《冯玉祥全集》却记录了他用个人名誉担保的左梅(左藤氏)受日本特务机关指使,用毒针打死丈夫的“史实”。



同样的道理,我所有进行的与郑义有关的论战文章,全部都是电子版的,不但没有一篇发表在印刷刊物上,而且没有一篇发表在电子刊物上。随着论坛网页的流动更新,至多三四天就冲洗下去了。而发表郑义诋毁我名誉文章的这期印刷出来的《新闻自由导报》却静静地躺在所有美国各大学的中文图书馆里供后人查阅。我曾要求哈佛燕京图书馆销毁该期《新闻自由导报》,但当即遭到拒绝。该报已经成为哈佛大学的财产,外人无权毁灭。



我的名誉将随着哈佛大学的存在而遗臭万年,直到地老天荒。



不管何时,只要有人查到该期《新闻自由导报》,都会象发现新大陆一样兴奋。因为一个人同时用两个笔名写互相对骂的文章,除了小说《牛虻》的虚构以外,现实社会中,只有郑义记录到的这一次。



随着中国的近一步开放,海外信息可以流入中国,这个事件的新奇性会随着记录者郑义的名字而在国内被报导。过几年就会重复一次。我将成为中文界偷鸡不成蚀把米的千古笑料。



面对我现实的和永久的名誉与经济损害,我在这里向郑义提出最后通牒∶



第一,郑义必须对我进行书面的澄清事实,认错和道歉。这道歉必须印刷在各大图书管能够收藏的刊物上,而且字体必须足够大,现实发行量必须足够广。现在的《新闻自由导报》即使没有停刊,印刷量也已极其有限。所以我要求,郑义必须在《新闻自由导报》、《世界日报》和《北京之春》上同时刊登这篇只能认错道歉,不许有任何自我标榜或狡辩词句的文章,落款必须是影印的手书签名和日期。在刊登前必须得到我的签字认可才能算数。



第二,以我现在每周五篇文章,每年两周假期,一年五十周,总计两百五十篇文章的速度,八年来总共应有两千篇文章无法发表。以每篇平均两百美元稿费计算,由于郑义对我名誉的诋毁和八年来绝不公开认错道歉而造成我的经济损失总计在四十万美元。另外由于名誉损失而造成我的八年来精神压力而导致的失业,就业后因愤恨郑义的诽谤而无法集中精神工作,间接造成工作质量跌落,而无法获得应有的提级和加薪,总损失以每年两万美元计算,八年总计十六万美元。我因愤恨郑义对我的诽谤,而造成的精神忧郁,导致自己的公司业务开展缓慢,在同行竞争中失败倒闭,连同贷款和利息,总损失每年至少三万美元,八年总计二十四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总共八十万美元。这笔由郑义对我的无端诽谤而导致的损失必须由郑义本人赔偿出来。



第三,由于郑义最近又在网上诋毁我说∶“早有人劝我不必爱惜羽毛,说马骂的不仅仅是个人,他仇视暴政下的被欺凌被屠戮者,仇视种种与人类自由、社会正义相关的信念。”为了表示我并无此意。我愿意将这笔郑义应赔偿给我的八十万美元中取出一半捐献给六四死难者遗属。如果郑义信不过我的话,可将此赔偿款项的支票开给贺文,先存入贺文的银行户头。由他开给我只有一半赔偿数目的支票。我先将这一半赔偿数目的支票存入我的户头,然后回国用我的个人支票开给丁子霖老师。由丁子霖老师开给我收条。我凭丁子霖老师签字的收条回来向贺文兑现另一半郑义应给我的赔偿。如果不慎,没能把这一半的赔偿金送交到丁子霖老师手上,则贺文户头上的另一半扣住用做以后送交给丁子霖老师的款项。已经进入到我户头而又没能交到丁子霖老师的一半款项转算做我应得的赔偿。



第四,郑义在最近这次对我的诽谤中,无端指我为老红卫兵和联动分子。而我从未用“马悲鸣”的名字发表过这类个人信息。郑义不可能从任何正当的公开渠道获得这类消息。故他这第二篇电子文章,《也谈所谓“马郑之争”》,仍是不离名誉诽谤。故郑义必须在道歉文章中一并明确否认此事的真实性。因这第二篇诽谤文章给我造成的损失尚未来得及形成,故除必须一并道歉之外,不再追加赔偿数目。



第五,郑义完全知道贺文的真实姓名和他的部分个人信息,有可能知道我的真实姓名和一些个人信息。因为《两春》和《民主中国》给我开过稿费,我给过他们我的社会保险号以上税,而郑义曾担任过这两家杂志的编委。他还有从《民主中国》编辑部私自拿出我的工作信件发表以诋毁我名誉的前科。所以我这里正式警告郑义,在未经过我或贺文本人签字同意的情况下,不许你再泄露任何与我们两人或我们每一个人有关的任何个人信息。否则,一切后果由你自负。



为了表明我方诚意,我愿意将此最后通牒的期限推迟到下周一,2002年11月25日。给贵方一个周末的时间去考虑是否接受我方的最后通牒,并有机会和贵我双方的朋友贺文先生联络。



切切此布



马悲鸣启



公元2002年11月19日





【附录一】~~~~~~~~~~~~~~~~~~~~~



马悲鸣不该卖矛又卖盾



郑义





  前不久,普林斯顿的文友们中传说着一个小小的笑话:马悲鸣先生自己化名撰文与自己辩论。奥秘是《民主中国》编辑部一位细心负责的朋友发现的。他偶然发现一篇指名道姓与马悲鸣先生理论的署名稿件,地址竟是马悲鸣先生自己的。这件事引起了编辑作风一向严谨的《民主中国》同仁的注意,经核实,文章确系马先生自己所有。主编孔捷生先生即致电马先生;因文品欠佳,本刊今後不拟再用马先生大文。马先生复电,称:“我不明白你们为什么计较作者用其他笔名骂自己。後来我问了一下其他刊物的编辑才知道,原来这也有沽名钓誉之嫌。这有些出乎我的意料,因为牛虻就是这样干的。”马先生解释他这样做为时已久,比如《新闻自由导报》上的「痛骂但绝不打倒共产党」,《中国之春》上「何以解忧,唯有震荡」等文,皆是整理电话与信件中的反对意见而成。



  我猜想马悲鸣先生是懂得不宜化名与自己辩论的。如果认为此举与文品无碍,何不告知编辑?(《民主中国》和《中国之春》皆事发之後才知悉内情)这道理并不高深:人不能同时卖矛又卖盾。分析一下中国古代寓言「矛盾」:某夸矛尖锐至极,天下无盾可当;又夸盾坚韧莫比,天下无矛可陷。这样一来就落入了一个简单的逻辑错误。後世则将此类形成逻辑上的错误干脆称之为“矛盾”。反之,如果二人分别来卖矛与盾。话说得同样极端,那么他们其中之一可能正确;第二种可能是两人皆错,即他们的矛盾或都不是天下第一。即使在这种情况之下,他们亦不失真诚。因为经过在有限范围的较量,他们各自都以为自己的矛或盾是值得夸耀的极品。同时卖矛又卖盾,不仅犯了“矛盾”的错误,更重要的是:失去了做人的真诚。这便是孔捷生先生所谓的“文品”。



  据马悲鸣先生解释,他的一些化名文章所代表的观点并非凭空捏造,确是某些人士在文件及电话中向他陈述,只不过是“是否文字上的修订出自同一人之手”而已,“但双方观点上的不同却是鲜明可辩的。”问题恰恰在“文字”上,也就是在说理过程上。如果马悲鸣先生同时卖矛又卖盾,在推销的“文字”工夫上不偏不倚,同样逻辑严密,以理服人,同样热情澎湃,坚信不移,他须犯了上文所说有失真诚的“文品”之过。如果相反,马先生卖矛时深入细致,从矛尖的锻造、淬火、打磨一直介绍到矛柄之木质,从兵器工业传统一直追溯到工匠之世系,而卖盾时则不太热情,不太详尽。——可以想见,矛一定是卖出去了,卖盾只成了卖盾的一种高明的推销手段。这样看起来,问题不仅是“文品”了。“双方观点上的不同”“鲜明可见”的“卖矛又卖盾”的表面上的公平,经过“出自同一人之手”的“最後文字上的修订”,终于变成了“以盾卖矛”的事实上的不公平。马悲鸣先生谈及改革、民主、八九民运、青年学生、民运人士、福建难民、“达姆弹”之“造谣者”等等,其独到的辛辣、挖苦、嘲笑、讽刺、幸灾乐祸、轻蔑、调侃等等。在他的化名文章中都似不多见。一边是口若悬河,喜怒笑骂皆成文章,一边只会讲教条,扣帽子,这种刻意为之的不公平,只能使人猜测作者的“人品”。



  大作家茨威格有一篇著名中篇小说《相棋》,描述一位被纳粹长期监禁的犯人在狱中一人对弈,以消磨岁月。既是黑方,又是白方,双方的计谋、技艺都了然于心,最後陷入疯狂。这是卖矛又卖盾的另一种绝境。为文与此大相径庭。不仅立场观点有别,感情、智慧、逻辑、文风、道德、人品皆在文章中暴露无遗,从而成为读者诸君评判道理屈直、文风优劣之依据。谁有代表自己的论敌捉刀的权力呢?在这种卖矛又卖盾的论战格局中,又怎能防止“以盾卖矛”或“以矛卖盾”的不公平呢?所以,在法庭上,控方不能代表辩方,辩方亦不能代表控方,检查官与律师不能同时由一人担任。否则,法官、陪审团及听众会有闹剧之感。(老实说,当我听到马悲鸣先生这件事时,就产生了一种强烈的受骗感。)所以,为文者有一条千古不变的基本戒律:文责自负。



  忍不住发一句感慨:我们不幸生活在一个蔑视人类基本常识的时代!大者如中共,称人权为生存温饱。被人们讽刺为“动物权”。因为人要温饱,早已成为文明社会里不言而喻的基本前提。现代所谈之人权,正是温饱之上的文明宪法(包括中共)所允诺归还人民的言论、结社、游行、罢工、集会、选举…等诸种自由。人民跟你论人权,你跟人民论动物权,这就否定了问题的最基本前提,这种基本前提早已成为常识与共识,因此在话语中一般被省略。比如法律条文中使说公民而不特别注释公民必须是人:比如严禁偷越国境而野生动物却不因此上法庭。这种蔑视常识的事情,中者如《第三只眼睛看中国》的“译者”,没有原著,却凭空“翻译”出一大本书。他可能会申辩,并没有那条法律规定必须先有原著才可能有译著。不是法律有所遗漏,那是不可以省略的常识。小者如某女士作家以“自传体”写“小说”,又大呼读者不该“对号入座”。有“自传体”及诸多寓意明显的照片在先,才有“对号入座”于後,再呼冤叫屈,就有点假天真了。再说是“小说”,也是“自传体”的小说,无关宏旨的天气场景及小细节可以艺术虚构,怎么第一号主人公——所谓“自传体”的那个“自”——必须真实,这早已成常识与共识。破坏这约定俗成的前提,确有欺世盗名之嫌。至于马悲鸣先生卖矛又卖盾,则小事一桩尔。但无论如何,但凡沾了欺骗之嫌,于人于己皆不是好事。



  马先生以“牛虻就是这样子的”自辩,不仅说服力不强,反而恰好授人以柄。因为牛虻化名撰文批驳自己,抛弃他的革命目的不谈,其手段正是今日之“炒热”。在专制制度下牛虻炒自己是干革命,在民主社会里马先生炒来炒去的不知是为哪桩?



  说过文品,再说几句文风。马悲鸣文思敏捷,读书甚多,文章自然写得生动流畅。这是优点。马先生在给孔先生的信中说“我已经认真打算洗手不干了,积存的最後一些稿子已经全部分送其他编辑部。”其实不必。以马先生之才学,是可以写出好文章的。恕我直言,马先生的缺点是嘲讽过甚。嘲讽凶残的统治者,是勇气;嘲讽失败者、被凌辱被屠戮者算什么?後现代派见什么反什么,以反对为目的,以亵渎为能事,其实是行不通的。一位著名诗人说:不是什么都可以嘲弄亵渎的。比如,当托尔斯泰离家出走,全俄罗斯都在惊忧之中的时刻,你能够满不在乎地说“这老头,活得不耐烦了”吗?这番话我印象至深。不管现代人活得多么世俗、无聊,在每一个人心灵的深处,总还存在着神圣的东西。不要轻易去亵渎这心底的神圣,这是为人为文的基本道德。用句北京话,做人不能太损。



  忍不住再发一句感慨:眼下这世道,忒怪。只要能出名儿,啥事也有人敢干。出的是好名坏名,那不吝!也别说,这招一试一个准,还真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闻自由导报」1994年9月30日总第166期,第四版





【附录二】~~~~~~~~~~~~~~~~~~~~~~~~~~~



【来函照登】



本人是《新闻自由导报》的读者,见到1994年9月30日《新闻自由导报》刊登的郑义先生的文章《马悲鸣不该卖矛又卖盾》一文,其中讲到马悲鸣写文章驳斥自己以出名。这件事牵涉到我本人,所以特别出来说明一下。



郑义先生指的那篇文章确是由马悲鸣发出的,但其中的观点都是我的观点。我与马悲鸣是多年的朋友,常常有观点不同之处,那次是我打电话和他争论,然后他将电话内容中我的观点成文发出去。用的是我的笔名。这类情况在过去也发生过,好在我与马悲鸣都并不十分注重出名的事。当然当编辑的不认识我,又看到是马悲鸣送来,会自然地推想那是马悲鸣的杜撰。



我们仍然遵守不以真名面世的初衷,不过《西藏论坛》主编阿沛·晋美和全美学自联第二届总干事刘继杰同时认识我们二人,足可佐证本文所言不虚。



读者 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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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导报》1994年10月28日总第168期,第四版





【附录三】~~~~~~~~~~~~~~~~~~~~~



也谈所谓“马郑之争”



郑义



今日,读到茉莉友转来几个帖子,谈及所谓“马郑之争”。八年前,我写过一篇小文《马悲鸣不该卖矛又卖盾》,不屑双簧式的“左右互搏”,结果招来马先生仇恨入心的八年辱骂。八年来,我未回过一帖一字,实在算不得要与谁争。



今日芦笛先生责我“不地道”、“没勇气”,就试着鼓起勇气先问芦先生几个问题:



其一:“不过老郑那事干得实在不地道,至今没勇气出来说句话,所以老马缠他还是可以理解的。”“郑义并非民主中国编辑,从非正常途径得知这种属于隐私的信息,用这来搞臭老马,完全是国人劣根性表现,毫无文明可言。”——何谓“非正常途径”?是偷窥、盗窃?还是私录电话、偷拆私信?既非家书,又非友朋私信,编辑部与作者之间的工作信件,且事涉公德,何谓“隐私”?



其二:“马贺文章质量并不是如他所说的判若云泥,观点也不是处处相反。”——本人在何处说过“判若云泥”,“处处相反”?



其三:“‘郑义患病,不能坐下,把自己吊在半空中,一本书一本书为中国写作’并不能作为他原谅自己的理由。”——我的病,是前世作孽之报应,活该。“为中国写作”实在过奖,为情感写作实在些。要请问芦笛先生的是:本人在何处说过“……为中国写作”能够作为“原谅自己的理由”?又打算“原谅自己”什么?



本人不谙网战,且畏惧缠斗,听闻芦笛先生主持公道,有“大侠”之誉,才斗胆请教。芦笛还写道:“老马上次指控郑义化名在大家论坛攻击他,完全是毫无证据的瞎蒙。上次我就上了他的当,他告诉我郑和孔散布他的私人信息,暴露他的真身,我信以为真,大怒,便写了帮他打架……”——令人惊讶的是,芦笛如何能断定本人未曾“化名”向马放射暗箭?感谢芦先生信任。



我与马悲鸣素不相识,仅作了一篇卖矛卖盾的千字文,竟然骂我八年。骂也不是不可以的,但人家一句未回,单口相声竟表演了一场抗日战争。天可怜见的,不就是一篇千字文吗?两三千字,即便字字珠玑,也值得他几万字几十万字地剿?不是太轻贱自家了吗?



此事颇为难。不回他一句吧,信口雌黄的也实在太多。芦笛先生仗义执言忍不住说了几句公道话,也还是把我捎带进去,“老郑是没上过大学,可你比他还不如,连中学都没上过……他是科盲,你难道不是?”——这我就不甚明晰了:马悲鸣说我没上过大学,我就真没上过大学?马悲鸣说我是科盲,我就真是科盲?在马文后面,还有人跟帖问道:郑义真是这样?还有心软女士求他“放郑义一马”……——看来,古人说“三人成虎”竟也真是有的。马先生说我当过清华附中“团委委员”,说我是“共产党员”兼“厅级高干”,而且,我还不断在暗中化名与他“过招”,揭他“真身”什么的,真是自作多情,以无聊为有趣!



事情到此为止也罢了,不料马悲鸣竟然举证:多维大家论坛有三张“一句骂”帖子,骂马是“共匪狗崽子”,“只会躺在阴暗角落造谣中伤”,而署名正是“郑义”,一字不差。天知道这三张帖子是如何弄出来的!以上种种,是该请马先生说说清楚呢,还是“认了”?



“认了”也有道理的,毕竟未诬我同性恋、毒贩子、强奸犯、杀人犯。且“海华”第一笔、网坛“第一高手”与我不共戴天,剿杀八年,于今是会被大众误认为“炒作”的。也未付与人家辛苦费。马先生把自己宝贵的八年岁月贡献予我,实在是令人不安的事情。他骂我这些年,我写了几本书,看来多半能留下来。他呢?早有人劝我不必爱惜羽毛,说马骂的不仅仅是个人,他仇视暴政下的被欺凌被屠戮者,仇视种种与人类自由、社会正义相关的信念。我倒也打算在适当时候回他一句,我猜想我的沉默使他积有极深屈辱感。但回他一句也有顾虑:倘若再骂我八年,前后一十六年,就把这人一辈子毁去泰半了。临了结算文字账,除去骂人的,还能剩下几篇?也不敢说骂人的文章不能流芳千古,但难。那得真好,比如骆宾王讨武后的檄文。文字功夫可以接着操练,而这文章背后的人格风范气度胸怀之属,倒也不是码几十年字儿便能码出来的。至少——如芦先生所言——要注意逻辑,起码在一篇文章里不要前后矛盾,譬如开头说郑义“偷”马给《民主中国》编辑部的信,结尾却说编辑部“泄露”给郑义等等。还有,以下不实之词我也要公开申明否认:一曰郑义是八九民运的首要分子,这叫贪天之功据为己有,置罹难者和天下英雄于何地?二曰郑义是“诺贝尔文学奖候选人”,有谁册封的吗?为何不是更厉害的“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那样才更显出挑战杀伐之威风,更拔份儿。敬请笔下留情,再如此乱说下去,不是炒作也是炒作了。



听说马悲鸣就这样西风古道地出走了。姓名悲壮,场景更悲壮。就不觉生出一种难言之落寞。攻击民运者,大抵是关心中国的,比起那些但闻中国二字便掉头而去者,岂不还有一分亲切?八九年看来是败了,总得有人在窗外日夜呼喊“勾践,那胆苦吗”,以清洁失败者的记忆与灵魂。再看昔日“老红卫兵”、联动,大多在巧取豪夺,闷声发横财。混成这样儿,仍然“拿起笔做刀枪”的共党孤忠之士,茫茫人世,也只有此一马了。



200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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