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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纳百川网友陪审团规则讨论稿(坛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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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纳百川网友陪审团规则讨论稿(坛方意见)
所跟贴
海纳百川网友陪审团规则讨论稿(坛方意见)
--
版主
- (7624 Byte) 2002-11-08 周五, 下午8:10
(822 reads)
青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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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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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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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个人几点看法
(319 reads)
时间:
2002-11-09 周六, 上午4:39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关于这条:
》(四)法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在论坛全版和EMAIL里都对原告进行答复。如果确因特殊原因,
》 无法及时做出裁决,则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在论坛和EMAIL里告知原告,将推迟作出决定。
建议法官可以在正版发通知召集陪审员。只在全版比较难召集足够的数目。
这个通告可以坛方和法官共同拟定格式。尽量“公式化”。处理完个案后
就删除。
再次提议改陪审团为仲裁团,法官改仲裁团长,陪审员改仲裁员。
技术性的细节,我现在还不大明了。尤其是
“随机数的根使用此后的第一个晚上开出的NEWJERSEYLOTTERYPICK4结果”
淮夷网友可否发 E 说明 ?
[email protected]
另外,如果连续三次召集不够陪审员而不能成立陪审团,那么,陪审团就宣布解散。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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